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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将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列入"黑名单"

2017-03-16 00:00:00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3月1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针对消费环境不断变化,侵犯自主选择权日渐成为阻碍调解顺利进行的新形势、新现象,成都高新工商局创新维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消费纠纷中通过登记地址联系不上的经营者,成都高新工商局依据法规将其纳入"经营异常名单",将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同时,积极推动12315信息系统与市场主体准入信息系统、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以及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及时共享,依法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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