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率先出台生态保护工作16项机制
2017-09-13 00:00:00 中国产经新闻
9月11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高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全面总结提升,举全省法院之力研究制订出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16项机制的意见,标志着福建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福建法院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工作作为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17项改革项目之一,福建省委编办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问题的意见》。为此,我们出台《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方案》,夯实生态环境审判根基,推进“四位一体”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一是审判机构专门化。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的,维持现状;尚未设立的,采取“撤一建一”或在现有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内设机构更名等方式调整设置生态环境审判庭,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二是审判模式专门化。建立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审查“四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共界定49类刑事、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纳入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统一受案范围、审判标准尺度、法律文书格式。三是审判程序专门化。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健全生态环境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和诉讼具体程序,探索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统一规范审判程序。四是审判团队专门化。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普遍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加大对审判团队的培养力度。目前,福建法院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共有生态环境审判庭73个、专门合议庭10个、生态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300余人。近十年来累计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2万余件,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据悉,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8月,在福建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马新岚院长领导下,全省法院戮力同心、齐心协力、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面对任务不推诿,应对困难不懈怠,共同参与16项机制的起草、研究工作,用10个月时间完成了任务。福建省法院生态庭抓紧制定了《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对16项工作机制进行分解落实,分别指定各中院共同研究草拟各项机制的初稿。全省三级法院生态庭攻坚克难、整体推进、上下联动,省法院和各中院生态庭共同配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讨论,形成初稿后又召开小型座谈会,逐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经过10余次修改,分别向福建省法院相关部门和各中基层法院征求意见,在收集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论证,再次修改后报送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福建省法院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通过召开各部门座谈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工作的沟通理解,形成工作合力。对其中三个工作机制意见由福建省综治办、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形成了协同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格局。
据了解,这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既是对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凝聚了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全省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福建法院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把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工作作为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17项改革项目之一,福建省委编办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问题的意见》。为此,我们出台《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方案》,夯实生态环境审判根基,推进“四位一体”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一是审判机构专门化。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的,维持现状;尚未设立的,采取“撤一建一”或在现有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内设机构更名等方式调整设置生态环境审判庭,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二是审判模式专门化。建立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审查“四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共界定49类刑事、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纳入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统一受案范围、审判标准尺度、法律文书格式。三是审判程序专门化。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健全生态环境审判特别程序规则和诉讼具体程序,探索完善证据保全、诉前禁令、依职权调取证据、举证责任分配等制度,统一规范审判程序。四是审判团队专门化。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普遍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加大对审判团队的培养力度。目前,福建法院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共有生态环境审判庭73个、专门合议庭10个、生态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300余人。近十年来累计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2万余件,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据悉,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8月,在福建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马新岚院长领导下,全省法院戮力同心、齐心协力、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面对任务不推诿,应对困难不懈怠,共同参与16项机制的起草、研究工作,用10个月时间完成了任务。福建省法院生态庭抓紧制定了《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对16项工作机制进行分解落实,分别指定各中院共同研究草拟各项机制的初稿。全省三级法院生态庭攻坚克难、整体推进、上下联动,省法院和各中院生态庭共同配合,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讨论,形成初稿后又召开小型座谈会,逐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经过10余次修改,分别向福建省法院相关部门和各中基层法院征求意见,在收集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论证,再次修改后报送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福建省法院注重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通过召开各部门座谈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工作的沟通理解,形成工作合力。对其中三个工作机制意见由福建省综治办、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形成了协同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格局。
据了解,这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既是对福建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凝聚了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全省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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