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鼓励优先建地下停车位
2017-09-22 00:00:00 北京商报
停车资源十分紧张的北京,这一次准备将“开发”的方向瞄准地下空间。9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在此前《条例(草案)》确定居住区停车资源措施共享的基础上,本次二审稿新增了对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设施的内容,即在《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第十一条增加一款,表述为“本市鼓励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制定单独合法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明的具体办法”。
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条例(草案)》55条内容中有44条进行了修改,删除和简化了部分条款。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条例(草案)》二审稿继续保留了此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停车位共享相关内容,即“本市鼓励单位或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对地下空间开发停车资源的相关表述。“在本市土地资源稀缺的客观情况下,为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鼓励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相关内容。”郝志兰表示。
“虽然北京的停车资源供给较为紧张,但公共停车设施对于地下空间的利用率确实不高。”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分析称,现阶段,北京可供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地下空间资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既有存量非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另一类则是在医院、学校、车站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地区新建相关设施。
吴洪洋进一步解释称,与地面停车类似,目前北京大量商业综合体、居住区都配建有地下停车库,这类设施潮汐现象突出,商场白天停放较多,晚上利用率普遍不高,而居住区正相反,这些停车设施都符合错时共享停车的条件,也可以参照地面停车资源在部分时段成为公共停车资源。
“此外,地下空间公共停车设施的增量主要还是要集中在人流比较密集的地区。”吴洪洋直言,目前,我国停车设施的融资和盈利模式普遍还不够完善,地下停车设施尤其是立体停车库建设、运营成本都相对较高,初期新建在人流量集中的地区相对能更快收回成本或实现一定的盈利,此前德国、日本也是选取了类似的位置建设了较为大型的公共地下停车库。
据悉,本次二审稿还对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或利用既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流程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前者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单独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并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明;而利用既有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得地面设施所有权人同意,提出建设方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充分挖掘北京停车资源潜力的同时,为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二审稿还增加了“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可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的内容。与此同时,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停车人出现逃缴道路停车费行为需负的法律责任,即“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可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罚款,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相关链接
烟花爆竹立法或将收严
五环内燃放由“限制”变“禁止”
“禁改限”12年后,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拟再收紧。在9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做了关于《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介绍了《草案》修改思路、内容等。据悉,本次《草案》除将五环路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外,还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具体来说,《草案》在拟调整五环内燃放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实际上,继1993年北京颁布烟花爆竹燃放禁令后,全国就有多个城市纷纷立法设定燃放禁区。2005年9月,北京解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改为有限制条件的燃放。《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数据显示,近五年北京春节期间空气重污染严重。今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点PM2.5浓度甚至超过了1000微克/立方米。“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北京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0.7微克/立方米。”李富莹表示。
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条例(草案)》55条内容中有44条进行了修改,删除和简化了部分条款。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条例(草案)》二审稿继续保留了此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停车位共享相关内容,即“本市鼓励单位或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对地下空间开发停车资源的相关表述。“在本市土地资源稀缺的客观情况下,为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鼓励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相关内容。”郝志兰表示。
“虽然北京的停车资源供给较为紧张,但公共停车设施对于地下空间的利用率确实不高。”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分析称,现阶段,北京可供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地下空间资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利用既有存量非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共享”,另一类则是在医院、学校、车站等人流相对密集的地区新建相关设施。
吴洪洋进一步解释称,与地面停车类似,目前北京大量商业综合体、居住区都配建有地下停车库,这类设施潮汐现象突出,商场白天停放较多,晚上利用率普遍不高,而居住区正相反,这些停车设施都符合错时共享停车的条件,也可以参照地面停车资源在部分时段成为公共停车资源。
“此外,地下空间公共停车设施的增量主要还是要集中在人流比较密集的地区。”吴洪洋直言,目前,我国停车设施的融资和盈利模式普遍还不够完善,地下停车设施尤其是立体停车库建设、运营成本都相对较高,初期新建在人流量集中的地区相对能更快收回成本或实现一定的盈利,此前德国、日本也是选取了类似的位置建设了较为大型的公共地下停车库。
据悉,本次二审稿还对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或利用既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流程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前者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单独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并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权属证明;而利用既有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得地面设施所有权人同意,提出建设方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在充分挖掘北京停车资源潜力的同时,为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二审稿还增加了“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可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的内容。与此同时,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停车人出现逃缴道路停车费行为需负的法律责任,即“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可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罚款,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相关链接
烟花爆竹立法或将收严
五环内燃放由“限制”变“禁止”
“禁改限”12年后,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拟再收紧。在9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富莹做了关于《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介绍了《草案》修改思路、内容等。据悉,本次《草案》除将五环路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外,还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具体来说,《草案》在拟调整五环内燃放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实际上,继1993年北京颁布烟花爆竹燃放禁令后,全国就有多个城市纷纷立法设定燃放禁区。2005年9月,北京解除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改为有限制条件的燃放。《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数据显示,近五年北京春节期间空气重污染严重。今年除夕夜间,通州、房山良乡凌晨1点PM2.5浓度甚至超过了1000微克/立方米。“据测算,扣除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北京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可能下降0.4-0.7微克/立方米。”李富莹表示。
热点推荐: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