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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至34.5元 5月实行

2017-01-19 00:00:00 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1月18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18日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现行的每小时32.5元(港币,下同)调升至每小时34.5元,增幅为2元或6.2%。

  据悉,特区政府将於1月20日在宪报刊登《2017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於2月8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後,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於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委员会主席翟绍唐说:"很高兴知悉行会在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後,接纳了我们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

  他补充说道,委员会的建议是全体成员在一致同意与支持下所达成的共识,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同时顾及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他衷心希望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能获立法会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署理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感谢翟绍唐和全体委员辛劳及卓越的工作,完成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重要任务。

  萧伟强表示,政府已审慎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认为委员会已透过合理持平的讨论,适当履行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法定职能。他强调,法定最低工资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低薪雇员的收入持续得到改善。其运作的畅顺,有赖社会各界的支持,他十分感谢广大雇主的合作。

  根据此前委员会的分析,调升法定最低工资至建议水平会增加大部分涉及雇员的收入,且是大部分行业(包括中小型企业)可以承受的;另外,除非经济出现重大逆转,否则建议水平的法定最低工资也应不会引致劳工市场显着恶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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