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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拟提案订立"辱警罪"

2017-02-24 00:00:00 香港中国通讯社
    香港中通社2月23日电 香港经济民生联盟立法会议员梁美芬23日表示,考虑以私人修订条例草案的方式订立"辱警罪",并针对公安条例第17B条作修订,保障执法人员免受挑衅,让警务人员有一个受尊重、有尊严的环境执法。

  梁美芬说,希望"辱警罪"首先有一个阻吓作用,令公众特别是年轻人有一个很清楚意识,某些行为是不应该做。

  对於有意见认为不应立法,因警员"有工资",便可以作出侮辱。梁美芬认为,这是藉口和歪理,又比喻教师同样都"有工资",但不应鼓励学生侮辱教师,如果有学生侮辱老师,早就被记过,甚至被踢出校。

  民主建港协进联盟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民建联认为政府应立即研究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她表示,在讨论应否立法时,能带动社会讨论,而当成功立法,便能保障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避免刻意的侮辱,扭转现时不断被挑衅的风气。

  对於在22日的警察协会联合特别代表大会上,有人公然大叫脏话,葛佩帆表示,不赞成任何人讲脏话,但现场人士情绪激动,希望大家能思考为何会出现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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