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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创新板框架谘询完结

2017-08-22 00:00:00 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8月21日电 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今年6月提出的创新板框架谘询文件於上星期五截止征询意见,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及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於21日分别举行记者会,向传媒表达想法及建议。

  据悉,港交所为了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让更多类型的发行人能够来港上市,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於今年6月16日提出创新板框架谘询文件,征询公众对尚未有盈利、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或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新经济公司,透过“创新板”渠道来港上市的意见。香港目前的市场机制并不接受这些公司上市。

  当天中午,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柏智伟对传媒表示,“创新板”容许“同股不同权”制度企业上市,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他们认为“同股不同权”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例如投资者将失去部分投票权利,对管理层影响力下降,提高了投资者的风险。而从谘询文件上,投资者亦未能了解“同股不同权”的利弊与风险。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建议港交所延长“创新板”的谘询期,并进一步阐述“同股不同权”制度的风险,包括保障投资者机制和监管限制。她续指,如“创新板”政策是事在必行,公会建议新板的监管全权交由香港证监会负责,香港亦应借此机会对现行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检讨,例如研究将上市审批工作全面交予证监会处理。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主席梁伯韬则赞成推行“创新板”,但应以规模较成熟、市值达80亿港元或以上的非标准管治架构公司为目标对象,包括同股不同权企业。

  梁伯韬指,近年内地创新及高科技产业发展迅速,香港紧邻内地,是内地新旧经济公司上市的首选,但为免令香港边缘化,不应容许业务重心位於大中华地区的公司在香港寻求第二上市,这无形鼓励企业往其他地方,如美国等地进行首次上市,将监管角色外判予其他司法管辖区。同时,他认为监管机构最重要的是教育投资者了解风险,香港亦应全面检讨监管机构的执法严谨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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