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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撑同股不同权

2017-08-22 00:00:00 香港文汇报
      香港新闻网8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交所(0388)就设立创新板及检讨创业板推出两个月的谘询,上周五结束,近日不少团体及业内人士纷发表回应,昨日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及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亦发表意见,在最受关注的引入"同股不同权"方面,两者意见相左。上市公司商会赞成设立创新主板并引入"同股不同权",并建议创新主板的上市市值门槛须达80亿港元,较现主板的2亿港元门槛高39倍,同时上市公司亦不限於新经济公司。

  上市公司商会就创新板概念文件及创业板重新定位的谘询递交回应。主席梁伯韬昨在记者会表示,为保持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资金募集中心的竞争力,香港应接纳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的新经济公司及科技产业公司,此类公司相信是未来经济的主要增长动力。若联交所的上市规则无法接纳此类公司,香港将失去吸引它们来港上市的机会,从而减低整体市场成交量及流动性。

  建议不限於引入新经济公司

  他指,商会支持创新主板以规模更大、更成熟的非标准管治架构公司为目标对象。商会指该等公司的上市预计将吸引大量投资者以及更多类似性质的公司加入,从而令新经济及科技产业上市公司云集於香港市场。此创新板的利润要求应较宽松,并允许高市值、业务往绩已获认可以及拥有可持续现金流的公司上市。

  至於创新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梁伯韬指经参考"独角兽"公司市值达10亿美元,建议这些公司上市市值至少为80亿港元。而现时主板的上市最低市值要求为2亿港元。

  商会又认为,新经济公司的定义难以确定,且随?越来越多传统企业拓展网上业务,新经济公司或互联网公司亦变得难於区分。联交所应与市场参与者合作,开发一套能够清晰界定此类公司的标准或特徵。创新主板应同样接受来自其他产业而出於实际需要采用非标准管治架构的公司。

  不赞成接收中概股第二上市

  梁伯韬指,近年内地创新及高科技产业发展迅速,香港紧邻内地,以本港的国际地位、稳健的市场基本因素、邻近中国内地的地理位置以及两地文化上的接近,本港应可成为内地新经济以及旧经济公司上市的首选地点。但为免令香港边缘化,不应容许业务重心位於大中华地区的公司在香港寻求第二上市,这无形鼓励企业往其他地方,如美国等地进行首次上市,将监管角色外判予其他司法管辖区。同时,他认为监管机构最重要的是教育投资者了解风险,香港亦应全面检讨监管机构的执法严谨度。

  创新初板风险大 不同意设立

  另外,商会不同意建立创新初板,认为该板块的目标公司规模过小,业务质素及可持续性尚未得到证实。尽管创新初板指明专为专业投资者而设,但该市场仍开放予包括投资组合不少於800万港元之个人投资者。此类小规模公司将令到市场的风险性大增,并带来监管挑战。

  同时,天使及风险投资者通常可利用股市以外的途径接触此类创立初期的公司。对此类投资者而言,创新初板的价值并不太高。创立初期的公司较适合与天使及风险投资者合作,助其在公开上市之前完善业务模式并加强营运及管治。商会反而建议利用现时的创业板,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公司上市,商会同意提升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後禁售规定及强制公开发售机制的建议,但认为现金流及上市要求,应维持在现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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