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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以美金公债抵追徵款

2017-08-28 00:00:00 香港中通社
      香港中通社8月25日电 台北消息:中国国民党遭台执政当局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党产会)追徵8.6亿元(新台币,下同)案,25日是最後缴款期限,又再添变数。

  国民党24日表示以其所持美金公债抵销追徵款,党产会当日回应称有疑虑,但尊重法务部门行政执行署的决定。不过,党产会25日发新闻稿,改口称国民党持有的美金公债并无流通价值,因此不具清偿效用。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党产会调查"国民党以转帐拨用等方式,取得公有房屋及其基地并已移转他人的追徵案",指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共获利8亿6488万3550元。6月中,党产会作出行政处分,向国民党追徵这8.6亿元,但因国民党拒缴,党产会7月时将该案移交当局法务部门行政执行署执行。

  该追徵案最後缴款期限是8月25日,若不缴款,可能遭强制执行,引发关注。对此,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24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国民党将以所持的1947年第二期美金公债的实体债票与零散息票,估计现额约385亿1439万8735元,缴付当局行政执行署,用以抵销8.6亿余元的行政处分。

  对於国民党以美金公债抵追徵款的表态,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24日受访时回应,已将此追徵案移送行政执行署执行,并将国民党相关动产和不动产资料一并送交参考。党产会认为国民党用美金公债抵缴有疑虑,但国民党身为当事人,当然有权去主张,党产会仍尊重行政执行署的决定。

  刚刚过去一天时间,党产会25日态度就发生改变,其25日发新闻稿称,台当局财政部门已於日前揭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63条规定,两岸统一前,下列债务不予处理:一、1949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之外币债券及1949年黄金短期公债;二、当局及收受存款之金融机构在大陆撤退前所有各项债务。

  因此,党产会认为,国民党所持有之美金公债并无流通价值,"根本不具清偿效用,形同壁纸,自不可能以此支付依法追徵之价额",呼吁国民党以认真态度面对行政处分。

  截至发稿,国民党方面尚未对党产会的新表态予以回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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