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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解申索金倍增至百万

2017-08-31 00:00:00 香港文汇报
      香港新闻网8月3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昨日公布"金融纠纷调解计划"优化方案,将扩大个案受理准则,最高申索金额由50万元增至100万元,申索时效期延长至24个月。

  调解中心又建议在金融机构与客户双方同意下,中心可接纳超出个案受理准则的个案,预计明年起生效。

  中心又放宽让小型企业於明年7月1日後,可作为合资格申索人参与计划。

  现时金融机构客户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後,若发生涉及金钱损失的争议,可申请"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进行申索,但申索人必须为个人或独资经营者,有关金融机构亦须为计划成员;最高申索金额为港币50万元,在购买有关金融服务後提出申索的时效期为12个月。

  不过,中心於去年度只接获39宗调解计划服务申请,当中32宗获接纳,5宗因不符合个案受理准则被拒绝,两宗申请正在审理中。

  时效期延长至24个月

  在优化方案之下,计划将扩大个案受理准则,最高申索金额增至港币100万元,申索时效期延长至24个月;受理个案的法庭诉讼程序将会搁置,或会适当通知法院,申诉人毋须撤销案件。

  修订亦包括在金融机构与客户双方同意下,中心可接纳超出个案受理准则的个案、由金融机构主动提交的金融争议,及金融机构提出的反申索,并可选择"只调解"及"只仲裁",新修订预计於明年1月1日生效。

  另外,中心又放宽让小型企业作为合资格申索人参与计划,预计明年7月1日後生效,但有关小型企业必须以有限公司或合夥企业形式经营,企业或其集团的年度营业额和总资产俱不能超过港币5,000万元,及在香港的员工人数不可超过50人。

  调解中心同时修订向证监会和金管局提交资料的准则,不再向监管机构提交个案资料,改为每月提供报告。

  中心主席郑若骅表示,中心在谘询期间收到金融机构反映,对提交个案给监管机构感到忧虑,故在与监管机构商讨後作出修订,不存在是向金融机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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