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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封杀ICO 吁投资者小心诈骗

2017-09-06 00:00:00 香港文汇报
      香港新闻网9月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期大热的"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下称ICO)四面楚歌,继日前内地将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後,香港证监会昨亦封杀ICO。香港证监会指,部分ICO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定义,如果以本港公众为对象,不论是否位处香港,有关机构及人士都需要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证监会并呼吁投资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潜在诈骗及投资风险。据coinmarketcap.com,截至昨晚,全球虚拟货币市值共约1,443亿美元,与上周五高位相比下跌近346亿美元。

  证监会昨就可适用於ICO的现有规例发表声明。证监会指出,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来愈多以ICO来募集资金的活动,视乎个别ICO的事实及情况,当中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於《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股份"、"债权证"及"集体投资计划"等被视为"证券"的定义,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以及管理或推广投资有关产品,都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业务活动以本港公众为对象,有关机构及人士都需要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

  关注愈来愈多ICO集资活动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对於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来愈多以ICO来募集资金的活动,证监会对此表示关注。参与ICO的人士需要知道,一些ICO结构可能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证监会呼吁投资者注意ICO所涉及的潜在诈骗及投资风险,由於ICO的运作是在网上进行的,在香港可能没有营业点,因此投资者可能面对较高的欺诈风险。

  ICO一般涉及发行采用分布式分类账或区块链技术所创造和分发的数码代币。ICO计划营办者或会向数码代币的购买者保证,ICO的所得收益将用作开发代币持有人可於日後使用的数码平台或相关软件。某些代币持有人期望可透过在加密货币交易所转售代币,赚取投资回报。虽然在一般ICO中发售的数码代币通常被认为具有"虚拟商品"的特点,但证监会指出,从最近观察到某些ICO的条款及特点,可能意味?有关数码代币属於"证券"。

  业务须遵守证监发牌规定

  证监会表示,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而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便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凡ICO涉及向香港公众提出购买"证券"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可能须根据法例获得注册或认可。任何人士或机构如在二手市场上(例如在加密货币交易所)从事有关代币的买卖,亦可能须遵守证监会所订的发牌及操守规定。此外,与自动化交易服务和认可交易所有关的若干规定,或适用於加密货币交易所的业务活动。

  监於ICO涉及的数码代币是以匿名方式持有或进行交易,它们本质上构成重大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证监会在2014年1月16日的通函7中提醒持牌法团及有关联机构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设有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减低相关风险。

  投资者亦应注意ICO以及与数码代币有关的投资安排所涉及的潜在风险。由於该等安排和有关各方都是在网上进行和运作的,且未必受到监管,因此投资者可能面对较高的欺诈风险。在二手市场买卖数码代币,可能引致流动性不足或定价波动及欠缺透明度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其有意投资的任何产品或业务项目的特点,并在投资前仔细权衡相关的回报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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