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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九省区签订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2年08月09日 21: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海口8月9日电 (记者 付美斌)泛珠三角区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9日下午在海口签订《泛珠三角九省区签订地方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九省(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在区域内省(区)召开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就区域内多方面金融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沟通。

    《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联合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在进一步发展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的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证券融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要素交易市场等新型金融机构;相互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参股、控股、交叉持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跨省区参与地方金融改革,以及跨省区互设机构和开展业务,促进资本跨区域流动与融合。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共同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居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等试点,并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及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将更多的金融创新放在区域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资本、业务和管理等方面合作,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合作,支持各金融机构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信托资金、上市融资等领域的合作。

    三是共享金融资源。

    四是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模式,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稳定,积极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方式、监管内容边界划定等方面问题,不断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

    五是加强金融人才交流。

    六是着力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经营、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建合作平台和机制;积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经营规范、市场认知高的信用服务机构,有效激发信用需求,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业;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信用服务,探索实现数据共享查询。

    九省(区)农村信用联社当日还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农村金融合作备忘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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