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农信联社违规开展同业业务 倍银监分局罚款30万
2017-09-13 00:00:00 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9月12日,辽源银监分局公布对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东辽县农信联社主要负责人为赵凯,该行存在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辽源银监分局决定,对东辽县农信联社罚款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辽源银监分局决定,对东辽县农信联社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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