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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佳海外摘牌 一纸诉状暴露背后法律纠纷

2012年02月11日 07:00 证券时报

  辽宁新兴佳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系风力发电塔筒设备制造商,注册于中国辽宁铁岭市。2010年7月13日,新兴佳借纽约国际集团之力登陆粉单市场(OTCBB),并于当年12月15日成功运用反向收购方式转板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反向收购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该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反向收购已经成为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方式。

主力资金流入个股(02/10) 机构资金流向已发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 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   不过,在上市仅1个月后,2011年1月13日,纳斯达克市场向新兴佳发出退市警告,表示该公司未能及时向纳斯达克市场提交有关2010年12月完成的财务重组相关情况,认为该公司在转板申请过程期间没有就融资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主要是该公司2010年末的一笔2000万美元融资交易存在隐瞒。新兴佳则表示,已经及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2010年12月13日,新兴佳与机构投资方达成了价值2000万美元的权益债务协议。

  纳斯达克市场的警告摘牌,使新兴佳股价从每股9美元最终跌至不到70美分。从2011年2月开始,新兴佳先后向纳斯达克上诉委员会、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纳斯达克董事会进行抗辩,一直到2011年11月底,新兴佳等来的最终结果依然是维持摘牌决定。2月底,纳斯达克上诉委员会召开新兴佳听证会,后抗辩败诉。5月24日,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仲裁组作出判决:新兴佳被摘牌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但5天后,上述对新兴佳有利的判决又被通知需要重新审理。7月底,新兴佳收到纳斯达克法律部通知,重审败诉。11月底,纳斯达克董事会通知新兴佳,抗辩最终败诉。

  2012年1月5日,新兴佳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纳斯达克市场,称其违反规章及法定诉讼程序,导致新兴佳声誉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使公司市值缩水2.2亿美元,故向纳斯达克交易所要求索赔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94亿元)。同时,新兴佳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了针对纳斯达克市场歧视和错误摘牌的申诉状。

  美国证券监管部门严查中概股

  新兴佳被摘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并非该案本身,而是美国证券监管部门严查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的大背景。

  新兴佳只是大约400家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中国公司中的一家。2011年6月,美国证监会发出警告,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能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反向收购上市路线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首次公开发行时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据统计,自2005年至2010年,纳斯达克批准了55家中国反向收购公司挂牌。由于担心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存在会计违规行为,美国经纪商盈透证券在2010年6月列出130多家禁买中国公司名单。

  在笔者看来,新兴佳案表明,在美上市中国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被监管对象的新兴佳公司要胜诉并非易事。但从另一方面讲,新兴佳公司若确实遵守了美国证券法律,胜诉的机会不是没有。也许,新兴佳公司的起诉目的不是为了索赔,而是为了撤销摘牌的决定。从这个角度看,纳斯达克市场作出决定的程序合法性并非无懈可击。当然,即使美国法院以程序不当为由撤销摘牌决定,但若新兴佳公司上市的确存在违法之处,纳斯达克市场依然可以设法再次作出摘牌决定。

  其实,早在纳斯达克上诉委员会听证会时,纳斯达克市场副总裁兼上市部主任Michael Emen有关“纳斯达克对中国企业上市审批要严于其他国家”的言论,似乎存在歧视之感。而后,由10个独立仲裁员组成的纳斯达克上市听证和审核委员会仲裁组曾作出判决:新兴佳被摘牌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之后的重审,似乎存在程序不够公正之嫌,但该公司向纳斯达克董事会抗辩进程是否也存在程序不公平之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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