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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与沪深交易所签订私募债合作备忘录

2012年08月21日 05:10 证券时报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呼和浩特举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工作正式启动。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布小林、上交所总经理助理夏建亭、深交所副总经理刘慧清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

     内蒙古金融办主任李雅在出席会议时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企业可以方便快捷地筹集到所需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项工作在自治区的启动,将会有力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的转型和发展。据介绍,今年1~7月,内蒙古自治区债券融资总额已达246.5亿元,比去年全年债券融资总额还多50亿元,债券融资明显增加。

     会上,沪深交易所和来自券商的相关专家为参会代表详细讲解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发行流程和实务。李雅在会上对全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协助交易所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识别和控制能力。积极组织券商与企业对接。同时,强化发债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规范理念,约束和引导企业恪守诚信。加大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出台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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