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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热点透视转融通交易制度

2012-08-29 09:40:00 证券时报
         热点一:机构和个人均可融出证券,试点期间则仅限机构投资者

     按照沪深交易所的交易规定,证券出借人需要满足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等条件。但证金公司和交易所均没有对证券出借人的性质做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只要满足规定条件均可融出证券。

     热点二:目前融券标的不一定都是转融通标的

     按照交易规则,当出现转融通标的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形时,证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暂停单只或所有标的的转融券交易。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融券标的都可参与转融通,证金公司在每一交易日开始前公布转融通标的名单。

     热点三:出借人可能面临证金公司撤单风险

     按照上交所的交易规定,当证金公司需要借入证券时,其融券借入申报指令可在15:10前撤销,而借券给证金公司的出借人下单的撤销时间为14:30,这意味着出借人可能面临证金公司撤单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没有说明证金公司的融券借入申报指令可撤销时间。

     热点四:“手拉手”交易保证券源稳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接受两种类型的转融券申报: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即不指定交易对手,出借人和借入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撮合;约定申报俗称“手拉手”交易,是指出借人和借入人事先达成成交意向,各自提出融券借出和借入申报,约定申报包含了对手方信息,通常能保证券源稳定。

     热点五:转融通费率有望下降

     《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证金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融资、转融券费率,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当日固定,次一交易日可调整。在业内人士看来,转融通开放后,证券公司为了做大业务,向投资者收取的加成费用可能非常优惠。

     热点六:“手拉手”交易解决期限不匹配

     转融通合约实行固定期限,转融资合约期限分为三档,即7天、14天、28天。转融券合约期限分为五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在转融通交易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出借人愿意借出的券种和借入人愿意借入的券种期限上的不匹配,解决方法是证券公司与证券出借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热点七:借入人对出借人进行权益补偿

     证券出借期间发生证券分红派息的,借入人需将股利、红利和股票一并还给出借人,这称为权益补偿。需补偿的权益类型包括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送股或转增股、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派发权证、配股等。出现上述权益处理事件时通常不需要在当天进行权益补偿。

     热点八:融券券种的暂停与恢复

     当单只转融通标的证券转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10%时将暂停转融券业务;该比例降至8%以下时,证金公司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该证券的转融券业务。证金公司接受单只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市值达到该证券总市值15%时,暂停接受该证券作为担保证券;该比例降至12%以下时,证金公司可在次一交易日恢复接受该证券作为担保证券。

     热点九:转融通交易数据次日可查询

     每个交易日开市前,证金公司会公布转融通业务前一交易日的成交情况、余额余量等情况;同时还将公布当日转融资期限与费率、当日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期限与费率、当日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等相关信息。交易所也会披露融资融券相关信息。

     热点十:专业机构尚不能进入信用交易市场

     按照目前的转融通业务规定,专业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券商、保险、私募等暂不能参与。这些机构不能参与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三类: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不能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不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资产由第三方托管,而从事信用交易需将资产抵押至证券公司;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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