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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股权不动产门槛降低 投股票与基金上限突破

2012年07月26日 02:52 中国证券报

  保监会25日下发通知,降低险资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门槛要求,并扩大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此外,险资可以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并购基金,而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由于这部分投资并不计入此前险资投资股票与基金最高25%的比例范畴内,因此,此举事实上提高了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上限。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下,保监会放松险资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作空间,有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取得长期稳定收益,折射出其逆周期的监管思路,对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投资股票与基金比例上限提高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了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而此前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为“不低于150%”。

  分析人士表示,这一调整将使更多的保险机构可以参与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减轻了保险公司追加资本金的压力。

  此外,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扩大,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且该股权指向的标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通知明确,险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

  由于并购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而这部分投资并不计入此前险资投资股票与基金最高25%的比例范畴内。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险资投资选择更多样,且入市资金上限有所提高。一旦市场机会来临,险资在股票方面的配置可以更灵活。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另外,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进行合并整合,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禁止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由于股权和不动产属于另类投资,投资数额大、期限长、信息不透明,容易产生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通知在放松管制的同时,着重加强风险管控,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责任,增加投资分散化等要求,防范其他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项目公司的管理运作,禁止项目公司对外投资,防范资金挪用和违规操作;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得以投资性不动产为目的,运用自用性不动产的名义,变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保险公司转换自用性不动产和投资性不动产属性时,应当充分论证转换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转换价值公允,不得利用资产转换进行利益输送或者损害投保人利益。

  此外,保险公司不得用其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公司以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投资不动产的,该项目公司可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通过向其保险公司股东借款等方式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

  对于如何参与保障房建设,通知明确,保险资金以间接方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该类项目应当经政府审定,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经济实力较强、财政状况良好、人口增长速度较为稳定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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