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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管理条例拟十二五出台 监管部门权利增大

2012年08月20日 07:54 金融界网站

  监管部门对违规项目或有权限实施停电并没收非法所得

  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为更好实现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等部门在内的稀土监管部际协调机制,国家稀土办、国务院法制办已形成《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初稿,近期将交由相关部门会签,力争“十二五”期间出台。

  相关主管部门官员向记者透露,若条例初稿获批,对于产业准入条件不达标甚至非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新规有望赋予监管部门对其停电和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利。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日前表示,我国的稀土行业长期存在超计划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走私犯罪现象。苏波透露,国家对稀土的环境污染已投资40多亿进行整治。他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

  随即,工信部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填补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的产业准入空白。然而,记者发现,相对于2010年的征求意见稿,“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等表述,均在上个月发布的定稿中被删除。

  “这是无奈之举。”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回应称,由于当前关于稀土产业准入的最高级别文件是上个月发布的《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工信部的部门规章,远远达不到法律、法规的位阶和效力,若将停电、禁止出口配额等表述写入文件,“如果受罚企业较上劲了,发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我们就很被动了”。

  上述官员透露,《稀有金属保护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该官员解释称,按照惯例,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一般是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才上升为国家法律,但上述立法程序如若进展顺利,有可能一步到位,从当前的部门规章直接上升为国家法律。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数十个稀土大县展开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涉及检察系统和监察、国土、林业、经信、公安、环保、水务、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记者查阅东南某省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发现,对排查出的稀土等非法开采和勘探矿点、选(洗)矿点,采取收缴(扣押)开采机器设备、拆除工棚、切断水电、截断道路交通、炸毁矿窿矿井、捣毁填平浸泡池、没收矿产品、遣散作业人员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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