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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解读存分歧

2017-03-22 00:00:00 中国证券报
      3月17日,上交所旗下的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公众号发布《新三板挂牌企业IPO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对新三板拟IPO企业中存在股东人数超200、含有三类股东、国有股东的情况该如何操作,进行了解答。

  上交所指出,新三板挂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包括,一、做市商为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应按规定将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10%的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二、“三类股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的,IPO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因存续期到期而造成股权变动,影响股权稳定性,拟上市公司引入该类平台股东时,应在考虑股权清晰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审慎决策;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挂牌后,如通过公开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并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可以直接申请IPO;如通过非公开发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若在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应先获得证监会核准,其合规性已在非公开发行时经过审核,可以直接申请IPO。

  这些问题切中新三板企业转板中的关键因素,迅速引发市场热议。从目前情况看,对第一、第三问的解读,市场观点比较一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明确了如果做市商是国有控股的,需符合国有股划转的问题。做市商持有股份的企业在A股市场IPO,未来这部分股票赚取的收益,相当比例将划转社保,因此做市商倾向于在企业转板之前退出做市,股票交易方式变化为协议转让。同时,此次确认了股东200人上限并不是IPO的门槛和障碍,顺应了国际市场监管的趋势。

  但对于“三类股东”的问题,上交所采用了“审慎决策”字眼,市场解读也存在较大分歧。中科招商投资总监曹娉婷指出,对于存在“三类股东”企业的IPO政策,上交所此次解答是对目前执行情况的阐述,可视为从政策层面的认可。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则认为,券商和挂牌企业出于规避风险和便于审核的目的,将更谨慎地对待拟IPO企业的“三类股东”,甚至只允许有限合伙式企业成为股东。

  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三类股东”问题,上交所的回应并没有明确结论,而是一种政策导向;“三类股东”可能影响股权稳定性本身也是事实,但这些在IPO审核过程中能否顺利通过并没有明确的结论,可能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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