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可投债转股 项目实质落地料提速
2018-02-02 00:00:00 中国证券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规模已超万亿,但成功落地的规模只占签约总规模的10%左右。为了化解上述僵局,近日国家发改委、一行三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不少券商分析人士指出,《通知》将旨在解决债转股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瓶颈,尤其是拓宽了项目资金来源,将加快推动债转股项目的实质落地。
《通知》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但是具体的影响还需要如期限匹配的要求等资管新规细则的进一步出台。因此,短期内,理财资金"输血"债转股的规模将有限。
多项"突破"促项目落地
自2016年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开始,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大戏"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一年多来,建行带头签了数千亿的框架协议,各家银行也纷纷跟进,国有五大行债转股子公司也全部成立。不过,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从项目落地情况看,到了2018年初,债转股项目仍然是签约的多、落地的少。
多位券商研究人士指出,《通知》的特色在于放松对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约束,扩大覆盖面,丰富了操作模式。过往债转股项目签约多、落地少,配套制度不完善是主因。在此次《通知》发布后,今年债转股进程会显着提速。债转股有利于化解银行潜在不良贷款压力,多数银行仍有很大的积极性。
市场人士亦认为,《通知》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未来或可出现债转股、债转债等多样化的去杠杆方案,将极大地促进债转股项目的实质性落地。一方面,股债结合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更易接受的转股比率;另一方面,收债资金的来源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使得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有意愿进入债转股的市场交易。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通知》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股债结合。不再拘泥于纯粹的债转股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毕竟纯粹转股的潜在收益有限、风险较高,而股债结合在不同的时期能起到平衡作用,通过股和债的分层吸引到不同的投资者进入,可有效降低转股过程中的风险。"
不过,在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李锋看来,项目落地情况不理想,一方面是对于债转股执行的细节政策上仍然不明确;另一方面供给侧改革后,上游周期性行业经营情况改善、债务压力下降,做债转股的动力也随之下降。本次《通知》发布后,虽然交易结构设计细节上的合规性问题得到解决,但债转股内生动力下降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除非自上而下推动债转股,否则短期内大量快速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理财资金参与短期料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万亿级"的银行理财资金,到底会对债转股市场带来怎样的效应?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银行理财资金由此多了一条潜在的投资渠道,但是,如何明确净值波动、期限匹配,还有待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才能进一步明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参与其中,作为有限出资人也有利于这类私募股权基金募资。但是不管怎么样,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会有所扩大,收益率的波动也会加大,刚性兑付进一步打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熊园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可向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这是一个长期的方向。但考虑到债转股项目的实施期限通常都比较长(3-5年),属于广义概念的非标项目,因此,短期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想要投资其中,还有一定局限性。除非债转股项目能够得到一个市场普遍认可的公允价值定价,否则短期内不可能有大规模的理财资金涌入。"
民企债转股推进亟待提速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尽管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有序推进,但是多集中在央企、国企项目。银行对于民营企业债转股项目往往"避之而不及";东南沿海有国有大行的债转股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已停滞。某国有大行东南地区分行负责人坦言:"央企国企的项目,能做的都在陆续推进,剩下的都是民企项目,我们还需等到总行的统一部署。"
不难想见,2018年,市场化债转股在民企领域项目的推进仍需各方共同发力。此次《通知》明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支持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对于2018年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应该会有所突破,除了国有企业,应该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通知》允许银行和私募机构展开合作,其实也弥补了银行在投资能力方面的短板,银行可以借助这个机会多考察一些民企债转股项目,进一步解决自身的老大难问题,优化存量债务的结构。"熊园如是表示。
中信证券研究部固收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首先,债转股有助于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处理不良资产的灵活度,从而增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其次,债转股有助于改善企业的信用风险。债务转为股权后,企业节省了利息支出和短期偿还本金的现金流要求;最后,债转股有助于企业寻找新增长点,银行通过债转股成为企业股东后,有动力优先向该企业提供新的信用额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全国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运行至今成果颇丰。建行云南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目前该项目已经落地25.9亿元,包括23.5亿元的降本增效基金和上市公司(锡业股份)24亿元定增项目(建行通过子公司出资2.4亿元)。目前正在推进下属子公司(华联锌铟)增资项目。
曾刚表示:"从银行业务角度来看,债转股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本身是一个风险放大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转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大,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因此,银行更倾向于选择信用更高的央企国企,本身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我们应该尊重市场的选择和判断。"曾刚认为,对于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去创造一些政策上的条件,去激发债转股市场的潜在供求,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活跃度,没有必要进行专门区分和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协调加快《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应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将研究采取适当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据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资金到位率、降杠杆质量等因素对相关银行和实施机构提供比较稳定的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
曾刚预计,监管部门将酝酿更多市场化债转股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在一系列政策鼓励下,各类型企业的债转股项目都将迎来积极进展。
《通知》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此,银行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为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但是具体的影响还需要如期限匹配的要求等资管新规细则的进一步出台。因此,短期内,理财资金"输血"债转股的规模将有限。
多项"突破"促项目落地
自2016年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开始,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大戏"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一年多来,建行带头签了数千亿的框架协议,各家银行也纷纷跟进,国有五大行债转股子公司也全部成立。不过,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从项目落地情况看,到了2018年初,债转股项目仍然是签约的多、落地的少。
多位券商研究人士指出,《通知》的特色在于放松对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约束,扩大覆盖面,丰富了操作模式。过往债转股项目签约多、落地少,配套制度不完善是主因。在此次《通知》发布后,今年债转股进程会显着提速。债转股有利于化解银行潜在不良贷款压力,多数银行仍有很大的积极性。
市场人士亦认为,《通知》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未来或可出现债转股、债转债等多样化的去杠杆方案,将极大地促进债转股项目的实质性落地。一方面,股债结合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更易接受的转股比率;另一方面,收债资金的来源可以采取股债结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使得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有意愿进入债转股的市场交易。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通知》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股债结合。不再拘泥于纯粹的债转股模式,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毕竟纯粹转股的潜在收益有限、风险较高,而股债结合在不同的时期能起到平衡作用,通过股和债的分层吸引到不同的投资者进入,可有效降低转股过程中的风险。"
不过,在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李锋看来,项目落地情况不理想,一方面是对于债转股执行的细节政策上仍然不明确;另一方面供给侧改革后,上游周期性行业经营情况改善、债务压力下降,做债转股的动力也随之下降。本次《通知》发布后,虽然交易结构设计细节上的合规性问题得到解决,但债转股内生动力下降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除非自上而下推动债转股,否则短期内大量快速落地的可能性不大。
理财资金参与短期料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万亿级"的银行理财资金,到底会对债转股市场带来怎样的效应?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银行理财资金由此多了一条潜在的投资渠道,但是,如何明确净值波动、期限匹配,还有待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才能进一步明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参与其中,作为有限出资人也有利于这类私募股权基金募资。但是不管怎么样,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会有所扩大,收益率的波动也会加大,刚性兑付进一步打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熊园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可向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这是一个长期的方向。但考虑到债转股项目的实施期限通常都比较长(3-5年),属于广义概念的非标项目,因此,短期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想要投资其中,还有一定局限性。除非债转股项目能够得到一个市场普遍认可的公允价值定价,否则短期内不可能有大规模的理财资金涌入。"
民企债转股推进亟待提速
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尽管本轮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有序推进,但是多集中在央企、国企项目。银行对于民营企业债转股项目往往"避之而不及";东南沿海有国有大行的债转股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已停滞。某国有大行东南地区分行负责人坦言:"央企国企的项目,能做的都在陆续推进,剩下的都是民企项目,我们还需等到总行的统一部署。"
不难想见,2018年,市场化债转股在民企领域项目的推进仍需各方共同发力。此次《通知》明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支持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对于2018年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应该会有所突破,除了国有企业,应该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通知》允许银行和私募机构展开合作,其实也弥补了银行在投资能力方面的短板,银行可以借助这个机会多考察一些民企债转股项目,进一步解决自身的老大难问题,优化存量债务的结构。"熊园如是表示。
中信证券研究部固收首席分析师明明表示,首先,债转股有助于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提高处理不良资产的灵活度,从而增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其次,债转股有助于改善企业的信用风险。债务转为股权后,企业节省了利息支出和短期偿还本金的现金流要求;最后,债转股有助于企业寻找新增长点,银行通过债转股成为企业股东后,有动力优先向该企业提供新的信用额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全国首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投资协议)运行至今成果颇丰。建行云南分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目前该项目已经落地25.9亿元,包括23.5亿元的降本增效基金和上市公司(锡业股份)24亿元定增项目(建行通过子公司出资2.4亿元)。目前正在推进下属子公司(华联锌铟)增资项目。
曾刚表示:"从银行业务角度来看,债转股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本身是一个风险放大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转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大,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因此,银行更倾向于选择信用更高的央企国企,本身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我们应该尊重市场的选择和判断。"曾刚认为,对于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去创造一些政策上的条件,去激发债转股市场的潜在供求,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活跃度,没有必要进行专门区分和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协调加快《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应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将研究采取适当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据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资金到位率、降杠杆质量等因素对相关银行和实施机构提供比较稳定的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
曾刚预计,监管部门将酝酿更多市场化债转股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在一系列政策鼓励下,各类型企业的债转股项目都将迎来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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