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经济企业成长 现金分红不要求"一刀切"
2018-02-12 00:00:00 上海证券报
2月5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以“督促后进、表彰优秀”的方式,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增强现金分红意识,为中小投资者回报真金白银。同时,也有专家表示,监管层鼓励督促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并不是要求对所有公司“一刀切”,市场对现金分红的认识和理解正愈加深刻,共识也在逐渐形成:处于发展平稳期、成熟期的公司,应将大部分利润回馈给投资者;处于成长期的公司,特别是前景广阔的新经济企业,可将利润投入到新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实际上,上市公司该什么时候分红、分多少,最终还应落到信息披露上,只有公司将资金安排、投资计划、分红意图尽可能公开透明地传递给投资者,才能让股东树立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价值投资的压舱石、定盘星
对股东来说,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业绩积累带动价值提升,即所持股份价格随业绩增长“水涨船高”;二是获得公司现阶段利润分红,靠股息收回成本,获得回报。由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交易便捷,中小投资者入市大多看重股价上涨。但从经济规律看,投资之后每年获得分红才是常态。有稳定的分红,才能不畏市场短期波动,才有可能做到“穿越牛熊”。
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曾表示:“如果真为投资者考虑的话,这个钱不分给大家是最好的,不断去投资,让钱生更多的钱,股民可以直接从股价受益。但自己不知道该投资什么,受整体经济的影响,生产力过剩,流动性也是一样,不分红拿去干什么呢?总不能去换美元吧?”话虽不多,却讲明了分红的关键――分不分红,关键是看是否有利于投资者,有利于企业发展。
2月9日,方大特钢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3.2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2亿元(含税)。当日,方大特钢逆势上扬,盘中一度触及涨停,最终收于16.79元/股,涨幅7.08%。
有市场人士表示,方大特钢之所以能够逆势大涨,很大程度上缘于市场对现金分红公司的认可。
鼓励分红不是新经济企业的“紧箍咒”
鼓励、督促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并不是要求所有公司有盈利就必须分红,而是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依规分配利润。如果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有很高的成长性,自然应该“让钱生钱”,为投资者创造更大回报。A股市场既有稳定成熟的蓝筹企业,也有快速发展的新经济企业,两者不可偏废,关键在于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对资金使用做出安排。
对新经济企业而言,在初创期和成长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此时,公司完全可以将赚取的利润,更多用于各类新生产要素的培育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监管层近期已明确提出,要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在现金分红的监管上,更加符合“四新”企业的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四新”企业股东的分红意愿,为“四新”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更为适宜的市场环境,显然是这一政策导向的题中之义。
证监会此前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就已明确: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及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应分别(最低)达到80%、40%及20%。这样的安排,对处于成长期的新经济公司留出了充足的政策空间。
有市场专家表示,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融资实现进一步发展,是资本市场的设立初衷,也是投资者的最大期盼。但凡公司有真实的发展需求,要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监管层则不仅不会要求其分红,还会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获得资本市场实实在在的融资,做优做强。近年来,相当数量的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后,不断发展壮大,也正体现了这一监管思路。
记者还注意到,1月初,上交所副理事长张冬科曾表示,积极拥抱新经济是今年上交所发展的重点任务。支持一批新一代BAT企业成长,成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蓝筹企业。据悉,上交所已多举措助力新经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在政策安排上,包括分红在内的多举措对新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有明显区分,不必担忧鼓励现金分红会阻碍新经济企业发展。
价值投资的压舱石、定盘星
对股东来说,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业绩积累带动价值提升,即所持股份价格随业绩增长“水涨船高”;二是获得公司现阶段利润分红,靠股息收回成本,获得回报。由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交易便捷,中小投资者入市大多看重股价上涨。但从经济规律看,投资之后每年获得分红才是常态。有稳定的分红,才能不畏市场短期波动,才有可能做到“穿越牛熊”。
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曾表示:“如果真为投资者考虑的话,这个钱不分给大家是最好的,不断去投资,让钱生更多的钱,股民可以直接从股价受益。但自己不知道该投资什么,受整体经济的影响,生产力过剩,流动性也是一样,不分红拿去干什么呢?总不能去换美元吧?”话虽不多,却讲明了分红的关键――分不分红,关键是看是否有利于投资者,有利于企业发展。
2月9日,方大特钢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13.26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2亿元(含税)。当日,方大特钢逆势上扬,盘中一度触及涨停,最终收于16.79元/股,涨幅7.08%。
有市场人士表示,方大特钢之所以能够逆势大涨,很大程度上缘于市场对现金分红公司的认可。
鼓励分红不是新经济企业的“紧箍咒”
鼓励、督促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并不是要求所有公司有盈利就必须分红,而是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依规分配利润。如果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有很高的成长性,自然应该“让钱生钱”,为投资者创造更大回报。A股市场既有稳定成熟的蓝筹企业,也有快速发展的新经济企业,两者不可偏废,关键在于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对资金使用做出安排。
对新经济企业而言,在初创期和成长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此时,公司完全可以将赚取的利润,更多用于各类新生产要素的培育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监管层近期已明确提出,要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在现金分红的监管上,更加符合“四新”企业的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四新”企业股东的分红意愿,为“四新”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更为适宜的市场环境,显然是这一政策导向的题中之义。
证监会此前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就已明确: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及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应分别(最低)达到80%、40%及20%。这样的安排,对处于成长期的新经济公司留出了充足的政策空间。
有市场专家表示,上市公司能够通过融资实现进一步发展,是资本市场的设立初衷,也是投资者的最大期盼。但凡公司有真实的发展需求,要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监管层则不仅不会要求其分红,还会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其获得资本市场实实在在的融资,做优做强。近年来,相当数量的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后,不断发展壮大,也正体现了这一监管思路。
记者还注意到,1月初,上交所副理事长张冬科曾表示,积极拥抱新经济是今年上交所发展的重点任务。支持一批新一代BAT企业成长,成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蓝筹企业。据悉,上交所已多举措助力新经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在政策安排上,包括分红在内的多举措对新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有明显区分,不必担忧鼓励现金分红会阻碍新经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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