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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利不自私:公司社会责任核心原则

2017-01-20 00:00:00 上海证券报
    公司的行为并非孤立,而会相互影响,因而公司在决策时就需慎重考虑对他人可能会有什么结果。这其实就是社会责任说的核心。自私和自利的根本区别在于,自私不考虑他人,而自利考虑他人。这是常识,有意无意忽略这一点,无非是为一己之私无底线的辩护而已。

张三和李四的公司是在同一行业里竞争多年的老对手,也几乎前后脚上市,迄今有好几个年头了。两家公司看起来有点像难兄难弟,以前搞股权激励,导致了股权相对分散,没上市之前是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这也是两家公司能在该行业脱颖而出成为龙头的原因。但上市之后,烦恼接踵而至。因为各自的财务顾问都警示他们了,要小心"野蛮人"。这听起来有点奇怪,张三和李四在证券市场上向来规规矩矩,从来没做过什么出格的事,怎么会招惹野蛮人?顾问说了,就是因为公司质地好,才会成为香饽饽呀。"野蛮人"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一直达到实际控制权的比例,就可通过改组董事会来控制公司。看看,是不是还得提前预防才对呀。

张三和李四公司的财务顾问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种引入友好控制人新机制。那么该如何着手呢?首先,得找个认同本公司经营理念、并愿意长期合作的投资方,比如王五的公司,其次,需对王五定向发行股票,只要王五持有的股权和公司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加起来足以保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那就不用担心"野蛮人"了。这种机制的核心在于寻找一个长期合作伙伴作为战略投资人,愿意陪公司一起成长。付出的代价就是得和战略投资人共享控制权,公司核心层要受战略投资人的约束。张三是个有大志者,分享控制权对他来说不是问题,只要能让公司稳定发展,让点步也是应该的,何况王五的到来还能增加新的知识和开阔视野,对公司未来助益良多,肯定是共赢的事。而且王五和张三也很谈得来,算一拍即合。于是张三的公司推出了一次定增,王五成了张三公司的股东,张三公司控制权警报解除。

再说李四。他就舍不得与别人共享控制权,一再犹豫,侥幸心理起到关键作用,结果就没及时引进合作伙伴。很快赵六的金融公司盯上了李四,开始悄悄收购李四公司的股票。李四一开始还沾沾自喜:公司股价稳步上升,不是说明很受市场欢迎么?但随着一系列收购公告以及大宗交易公告的披露,李四才猛然发现,原来公司已招来了"野蛮人"。此时的李四想回击,已错失了良机,世上没有后悔药。在短时间内,赵六的金融公司迅速取得了李四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开始施压,要求公司尽快全力实施各种未充分论证的方案和设想。措手不及的李四迫于无奈,只好屈从。表面上看,李四的公司大踏步前进,把张三的公司远远甩在后面。李四公司充满诱惑的公告一个接一个,不断刺激着投资者的神经,投资者开始抓狂,分析师在极力推崇,当张三公司的股价还在原地踏步时,李四公司的股价已翻倍了。

时光荏苒,转瞬两年过去,张三的公司稳步扩张,而李四的公司由于实施了众多不成熟、甚至不切实际的方案,把老底耗光,渐渐呈现颓势。更悲惨的是,李四的公司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及操纵股价被监管部门处罚。同样都是控制权的再配置,张三和李四两家公司的结局已有了天壤之别。张三的模式是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模式,王五以合作伙伴身份介入,即便获得了公司控制权,也不会损害公司既定的发展轨迹。而赵六的金融公司则不同,其目标是通过获得公司控制权后,在短期内对公司实施快速变革,以刺激股价,获取暴利。说白了,王五是希望和张三的公司一起成长,分享成长收益;而赵六则是希望通过二级市场的收购来获得短期的巨额资本利得。赵六的利益目标和李四的公司发展目标是不兼容的,利益冲突必然导致公司内耗,从而毁灭了李四公司的价值。

赵六这类机构之所以被称作"野蛮人",就是在于其对公司价值的巨大破坏力。一些人为赵六的行为辩护说,一切市场行为都无可厚非。赵六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目的,在法律框架下的收购行为并不过分。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教条看似金科玉律,实际上漏洞百出。原因在于,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并非孤立的行为!其实很多看似支持有效市场的人缺乏一种常识,那就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有一个隐含的假定:一个人的行为是独立于其他人的,无需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影响。好比说你喜欢吃臭豆腐,这是你个人的嗜好,但这却并不意味着你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吃臭豆腐。道理很简单,你的行为并非孤立,而是具有社会性,会影响其他人。个人如此,公司更是如此。我们岂能撇开理论的假定去谈理论的结果?

假如我们始终牢记,公司行为并非孤立而会相互影响,那公司在决策时就会慎重考虑对他人可能会有什么结果。这就是社会责任说的核心。说公司需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强迫公司必须去做好人好事,放弃利润最大化原则,而是说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不是社会责任的表现,也并非真正的利润最大化行为。自私和自利的根本区别在于,自私是不考虑他人的,而自利是考虑他人的。这是常识,有意无意忽略这一点,无非是为一己之私无底线的辩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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