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告诉大家:美国税改影响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2017-11-27 00:00:00 汇通网
美国自1913年通过第一个所得税法,税率就一直上下起伏,但是自1986年以来,税法就鲜有大的改变。这次的美国税改取消了讨厌的替代性最低税,某些商业税出现下滑,但总体变化不大。
1913年10月3日,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通过了美国现代第一个所得税法。法律文件只有16页纸,收入低于3,000美元(今天约为7万5千美元)的个人免税;收入高于3000美元,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只针对当时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每年的个人(根据劳动统计局分析,当时的50万美元就相当于现在的约合1260万美元)。
美国税率走势
多年来, 美国税率一直在上下起伏―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政府提高利率以资助打仗,在和平时期又降低了税率。
事实上,仅在1920年,税率就削减了4次。到1929年时,税率最低只有0.375%了。那时候要对税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非常简单;而今天因为各方利益攸关,很难对税法进行比较大的修改。
这就是为什么自1986年以来这美国这个自由的国家就没有重大的税收改革。
现在有两个版本的法案将对美国税法做出重大修改一个是参议院的法案,一个是众议院的法案。媒体宣传这些法案将对美国税法做出“重大改革”和“全面改革”。
所以金融市场视这次的立法改革如同第二次资本主义革命的到来,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诚然,还是有一些相对较大的变化:他们正在废除愚蠢的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每年越来越多的人需要缴纳此税(以前美国所得税包括两个系统,一个称作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另一个是一般的所得税);针对某些商业税出现了大幅下滑;此外这次改革简化了税务报告,省去了许多无意义的文书工作。
这次的税法改革有好的变化,也有坏的变化――有些人税收减少了,但也有人税收反而增加了。
但是整体上税法没有什么大改动,其实所谓的税改也就是将税法条目拆分重新组合。
美国税法过时,不适合数字经济
现在的美国税法是建立在20世纪50年代的法律框架之上的。当时的制造业和农业是经济支柱;企业很少外包生产产品,更别提在海外销售产品;企业家更是见不着;几十年,员工都在同一家公司;几乎很少有女性从事劳动。而如今,整个经济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数字经济已经取代了制造业经济,现在主导企业的是思想而不是工厂。
用这种不合时宜的工业时代的税法来管理21世纪数字化,全球化的企业显然很荒唐。
真正的税改是应该把旧的,不合时宜的税法抛弃,美国并不需要重新设计税法,在现实世界中,它完全有很好的先例可以模范,比如新加坡的税法。
新加坡政府总是能够在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世界一流的医疗保健,优质的教育,强大的国防,基础设施和大量的储备基金的情况下,还能有少量的预算盈余。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实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鼓励其人民保持绝大多数的收入。
新加坡的税率相当低,简直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美国的商业税(针对公司)最多降到20%,但是在新加坡,一家公司支付的税率通常不到10%,最多不超过17%。
此外,新加坡不征收资本收益税,这意味着几年前在这边购买的房产如果涨价了进行抛售,购买人将获得数百万美元的净收益,而不需要纳税。这是一个有效的税法运作模式:新加坡人拥有世界上最高的生活水平之一。此外,这里的人均百万富翁数量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
当然新加坡只是一例,其他还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国家。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其实他们很难做出什么真正的税法改革,但值得一提的是至少他们在努力尝试,即便只是在过时的税法上做了一些小小的修改完善。
现行税法保留的可取条约
但是现行税法中还是保留了旧税法很多可取的地方:比如,假设你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你担心新税法可能会增加你的税收,你仍然有一些很好的选择;
至于拟议的法案没有多大内容上的改变,比如从401(k)或SEP IRA计划中你仍然可以体会到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设立专属保险公司的好处也没变(你可以有效地防范某些风险,每年避免高达200万美元的税收);
针对美国某些合法居民的联邦免税规定也没有改变,这意味着如果你是波多黎各人,你仍然可以享受0%或4%的税收激励政策。
当然旧税法的其他几十个不错的税收策略仍将保留。
1913年10月3日,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通过了美国现代第一个所得税法。法律文件只有16页纸,收入低于3,000美元(今天约为7万5千美元)的个人免税;收入高于3000美元,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只针对当时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每年的个人(根据劳动统计局分析,当时的50万美元就相当于现在的约合1260万美元)。
美国税率走势
多年来, 美国税率一直在上下起伏―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政府提高利率以资助打仗,在和平时期又降低了税率。
事实上,仅在1920年,税率就削减了4次。到1929年时,税率最低只有0.375%了。那时候要对税法进行大幅度的修改非常简单;而今天因为各方利益攸关,很难对税法进行比较大的修改。
这就是为什么自1986年以来这美国这个自由的国家就没有重大的税收改革。
现在有两个版本的法案将对美国税法做出重大修改一个是参议院的法案,一个是众议院的法案。媒体宣传这些法案将对美国税法做出“重大改革”和“全面改革”。
所以金融市场视这次的立法改革如同第二次资本主义革命的到来,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诚然,还是有一些相对较大的变化:他们正在废除愚蠢的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每年越来越多的人需要缴纳此税(以前美国所得税包括两个系统,一个称作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另一个是一般的所得税);针对某些商业税出现了大幅下滑;此外这次改革简化了税务报告,省去了许多无意义的文书工作。
这次的税法改革有好的变化,也有坏的变化――有些人税收减少了,但也有人税收反而增加了。
但是整体上税法没有什么大改动,其实所谓的税改也就是将税法条目拆分重新组合。
美国税法过时,不适合数字经济
现在的美国税法是建立在20世纪50年代的法律框架之上的。当时的制造业和农业是经济支柱;企业很少外包生产产品,更别提在海外销售产品;企业家更是见不着;几十年,员工都在同一家公司;几乎很少有女性从事劳动。而如今,整个经济模式是完全不同的,数字经济已经取代了制造业经济,现在主导企业的是思想而不是工厂。
用这种不合时宜的工业时代的税法来管理21世纪数字化,全球化的企业显然很荒唐。
真正的税改是应该把旧的,不合时宜的税法抛弃,美国并不需要重新设计税法,在现实世界中,它完全有很好的先例可以模范,比如新加坡的税法。
新加坡政府总是能够在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世界一流的医疗保健,优质的教育,强大的国防,基础设施和大量的储备基金的情况下,还能有少量的预算盈余。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还实行较低的个人所得税率,鼓励其人民保持绝大多数的收入。
新加坡的税率相当低,简直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美国的商业税(针对公司)最多降到20%,但是在新加坡,一家公司支付的税率通常不到10%,最多不超过17%。
此外,新加坡不征收资本收益税,这意味着几年前在这边购买的房产如果涨价了进行抛售,购买人将获得数百万美元的净收益,而不需要纳税。这是一个有效的税法运作模式:新加坡人拥有世界上最高的生活水平之一。此外,这里的人均百万富翁数量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
当然新加坡只是一例,其他还有很多可以借鉴的国家。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其实他们很难做出什么真正的税法改革,但值得一提的是至少他们在努力尝试,即便只是在过时的税法上做了一些小小的修改完善。
现行税法保留的可取条约
但是现行税法中还是保留了旧税法很多可取的地方:比如,假设你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你担心新税法可能会增加你的税收,你仍然有一些很好的选择;
至于拟议的法案没有多大内容上的改变,比如从401(k)或SEP IRA计划中你仍然可以体会到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设立专属保险公司的好处也没变(你可以有效地防范某些风险,每年避免高达200万美元的税收);
针对美国某些合法居民的联邦免税规定也没有改变,这意味着如果你是波多黎各人,你仍然可以享受0%或4%的税收激励政策。
当然旧税法的其他几十个不错的税收策略仍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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