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正点网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财经新闻 主力数据 财经视频 研究报告 证券软件 内参传闻股市学院
你的位置: 正点财经 > 财经新闻 > 行业研究 > 正文

商业贸易行业:深度解读《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等三大重磅文件

2017-01-20 00:00:00 天风证券
       1月18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重点条款解读分析如下: 第四章第十四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
    第四章第十五条: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第四章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点评:此前市场较为担忧的土地税收等问题本次也做了明确,未来将由省级以下政府明确土地校舍等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对部分教育资产选择登记为盈利性机构后或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具体实施方在于地方政府(省级以下)。我们认为,对于不涉及土地产权的幼儿园和土地是通过公开的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高中或高等教育学校影响较小;涉及土地税收等资产权属问题的学校,特别是重资产民办高校在选择时变更登记时将较为谨慎。
    同时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三章创新体制机制中提到: ①税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②水电支出: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③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④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点评:总体来说,本次文件体现出国家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态度,除了在准入门槛、合作办学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放开外,在民办学校的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也向公办院校看齐,以减轻民办学校教学负担。税收土地等政策对于民办学校意义重大,未来将大幅提升社会资本进入民办学校行业积极性;同时放开民办院校自主定价权,将打通业绩增长通过中的客单价渠道,大力提升民办学校盈利能力。我们认为该政策对于进一步加快民办学校发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国家并非将民办教育一刀切,而是制定了详细的扶持、指导意见,以丰富我国教育机构办学主体、推动我国教育产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教育部还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指出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投资思路的转换:
    1、细分赛道的选择vs商业模式的选择 2015年我们以转型教育选择标的;2016年主题投资我们以细分赛道区分标的,每个赛道优选龙头,这也成为了市场的投资逻辑。而从现在开始,并购进程的加速将使得任何赛道都不再稀缺,赛道概念的重要性将弱化,而赛道中具体商业模式的重要性将持续提升。
    2、并购事件的选择vs估值消化的选择 在营利性确权后,并购事件或将不再稀缺,除了壳标的及市值规模足够小的标的,市场未来或将难以根据单次并购事件来给予高涨幅。而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并购进度、整合能力,更重要是并购整合后所能实现的内生成长能力,从而消化目前的高估值。
    风险提示:各地政策尚未落地。
热点推荐:
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