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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协会前会长孙杰: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2018-03-27 00:00:00 中国基金报
    《第五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暨基金业20年》近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基金业协会前会长孙杰发表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主题讲话。

孙杰先从国家金融战略目标的大背景出发,阐述了《基金法》的受托人制度与信用关系在理财领域的区别、基金在直接融资中的重要地位、《基金法》及其原则在理顺资产管理行业的意义,谈了对中国基金业在过去20年历程的观察。

此外,孙杰同时指出,基金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缺憾,比如在刚兑和监管套利等金融乱象挤压下,公募基金在资本市场发挥的作用不尽理想,孙杰寄望于新的监管体系改革和资产管理办法,应该以《基金法》的法律体系和原则为主线,让资产管理回归本源。

特将孙杰的演讲进行整理予以分享,全文如下:

我今天要讲的主题叫“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我们大多都有这样的经历,到医院去看医生,把治疗疾病托付给了大夫,把孩子送到托儿所幼儿园,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托付给了幼儿园老师,到律所去聘请律师,把自己的权益保护托付给了律师,这种托付内涵了我们对生命健康的渴求、对孩子的珍爱和对权益完整性的期待。同样,基金持有人把钱交给我们管理人,他们托付了对资产保值增值和防范风险的期盼,这就是受托人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他们权益的受托人制度。因此,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提法只是说明了一个形态,但它没有说出本质。我们行业的本质不光是“受人之托”,更要“忠人之事”。因为这种托付关系没有像银行抵押和资本充足率作后盾的信用关系,也没有“刚性兑付”的可持续性的保障,就像医院就医没有大夫用生命和财产担保一样,而是靠一种忠实履行受托义务的责任,这是资产管理的基本性质,也是建立在信托法平台上的《基金法》的根本原则。

今年是公募基金发展20周年,也是我们改革开放40周年,所以,回顾一下公募基金的发展历程很有意义。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摆在了那些先驱们的议程上。有一位领导翻阅笔记时发现,时任证监会副主席傅丰祥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就提出这个目标。早期见诸公开讲话的则是首任证监会主席刘鸿儒。人们记忆犹新的是当年的周小川主席,他熟知系统论。系统论讲究整体性,不可以单兵突进,要讲究均衡。但是他提出要“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寄以莫大的希望。尚福林主席在《基金法》颁布后一年内推出了一整套配套规则体系,现任和历任证监会主席都不遗余力地推动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健康发展,并推动把发展机构投资者写进了“国九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国家金融的战略目标,也是融资体系的一件重大事。

世界银行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及直接融资的国家,经济都会呈现快速、持续的发展。这也是我们国家的金融战略选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国内外经验证明机构投资者应该起到支撑的作用。公募基金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0年风风雨雨走过来,公募基金取得了非常令人欣慰的成绩。大致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公募基金的渗透率大幅提高。2017年6月份,公募基金账户达到5.9亿个,有效账户4.2亿个,相当于中国1/3的人口,他们的家庭随之进入了公募基金理财的渠道。美国有47%-49%的家庭把资金交给公募基金,但实际上美国公募基金渗透率非常高,他们的IRA账户(个人退休账户)和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公募基金来进行管理,如果把这个也算进来的话,美国公募基金几乎覆盖了美国全国人口,是资产管理和投资理财的主要形式之一。与之相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推动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倡导了价值投资。大约2002年-2003年期间,在当时庄股盛行的背景下,公募基金开始倡导价值投资。随着公募基金的壮大,“无股不庄”的局面开始慢慢被颠覆,价值投资理念逐渐被市场接受,上市公司开始受到机构投资者约束。价值投资也成为诸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投资理念,对市场规范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参与市场的改革、完善和发展。在资本市场改革最重要的一项里程碑事件――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募基金作为对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谈判),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成就了股权分置改革。

四、推动了金融行业对人力资本的承认。人力资本的价值是资产管理行业基本的资产形态,而非一两个亿的资本金。在建设创新型社会经济中尤其如此。对其他金融机构和监管理念产生了影响。

虽然公募基金过去20年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缺憾。其中一点是,当年写入中央政府文件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基金行业这方面的作用目前依然乏善可陈。

2007年,公募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流通市值最高一度达到40%(当时特殊的市场环境);2017年,公募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约1.9万亿,相当于A股市值的8%,远低于自然人的35%。

我国公募基金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九,与我国经济总量排名第二差距还很远,甚至低于排名第八的日本。在中国经济和居民财富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公募基金规模已超过12万亿,但绝大部分是货币基金。

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前期市场出现很多高回报的无风险收益产品,这些产品刚性兑付能保证5%、7%、甚至最高18%的收益。这大大挤压了公募基金这支规范的、高度透明的、受法律层面监管的(诸多种理财产品缺乏法律层面的调整)、也是国际上主要资产管理模式的行业和队伍。

市场上只有公募基金有一整套的法律、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体系,加上高度透明的市场约束和严格的监管部门监管。近几年私募基金也被纳入了法律调整和监管。

那些林林总总的刚兑高收益产品,基本都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几十万亿资产只有两三个部门规章来约束,这些“创新”只能创造更多的市场风险和监管的麻烦,是对金融体系的不负责任。

我们寄厚望于新的监管体系改革,我们寄厚望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协调,我们希望在这个监管大框架下,可以好好治理资产管理行业,让其最终回归到资产管理本源。我们也期望由人民银行牵头的资产管理办法能早日出台,好好解决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这个问题。

我们期望:

第一,金融稳定委员会、“一行两会”能实行有效协调和监管,早日结束监管套利、刚性兑付、层层嵌套、不按规章办事、缺乏法律监管等金融乱象。

第二、防范金融风险要与改革措施配套。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基本问题在哪儿?比如为什么我们的钱不能通过银行贷出去,非要拐弯通过高利贷放出去?为什么宏观调控禁止炒房,但偏偏有那么多资金涌向那里?为什么嗷嗷待哺、欣欣向荣的企业得不到资金?我觉得有两方面:一是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不到位,包括银行服务等各种层次的金融服务和直接融资的服务体系、多层次市场没有得到完善发展;二是资金需求方改革不到位,就是说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不到位,银行贷款便面临很大的违约风险。所以,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改革和市场微观主体改革要同步推进。

第三、资产管理行业要有规矩,有法理、有法律。《基金法》吸收了国际上主要市场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应该作为我们调整资产管理的主要法律体系和监管原则。信用关系的产品回归表内,按信用办法和审慎原则来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的就按受托人制度和法律原则的来管理。只有把这个搞明白了,才能把那些资产管理的办法、条例搞明白。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运行了68年,基本没出大的问题。中国是20年公募基金没有出大的问题,范勇宏总日前写的文章里也有提到,货币市场有一点风险,但监管部门和行业在事前、事中、事后都采取了措施,没有大的问题。所以,《基金法》经受了十五年的实践检验,基金业资产管理是值得信赖的。

第四、重视养老体系的投资管理和发展。证监会最近推出了养老目的的公募基金,我们非常高兴,不过税收递延问题还没解决,相关配套措施也要赶紧跟上。

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政府领导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要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我们基金行业,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者,广义上我们都是受托人,我们要忠诚于法律、忠诚于我们的事业、忠诚于持有人。让我们这个市场真正为亿万百姓和投资人服务,为发展机构投资者添砖加瓦,进而为直接融资的大战略做出应有的努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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