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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养老金个税优惠来了:财政部发文 上海等地5月起试点(10大要点 模拟案例分析)

2018-04-13 00:00:00 中国基金网
      今日(4月12日)中午,财政部网站信息显示,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保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版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正式敲定,5月1日起,上海、江苏(仅苏州工业园)、福建(含厦门市)三省市率先试点。

  关于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业内已经呼吁了至少十几年,今天终于宣布正式破题,对于个人和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是重大利好。

  基金君根据这一文件快速整理出10大要点。

  1、试点时间和期限: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试点的实施地域范围:

  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3、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哪个低算哪个。

  企业主: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哪个低算哪个。

  4、账户收益税收问题:

  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领取养老金时如何征税?

  25%免税,剩余部分按10%。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6、试点政策哪些人能享受?

  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和个人经营性质企业主。

  文件详细内容: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7、账户及如何运行?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8、账户登记及信息平台

  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

  9、产品类型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

  10、试点期间税收征管

  关于缴费税前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

  税收优惠模拟案例分析

  如果一个上海市职工,原应纳每月所得是2万元。

  则按照6%和1000元,哪个低算哪个计算,可以有1000元是免税的,这1000元原本是需要边际缴纳25%个税的,现在免了每月250元。

  为了计算简便,假设是这样免税了20年,每月都是1000元,则对应20年合计1000*12*20=24万元,这么多收入是免税,若不免税,则这24万需要缴纳6万元个人所得税(每月250)。

  通过长期的投资,这24万元假设20年间累计赚到了150%(复利效应,对应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那么达到了60万元。

  这60万元中的25%,也就是15万元免税,剩余的45万元需要缴纳10%,也就是4.5万元。60万元到手55.5万元。

  综合来看,就是相当于原本24万元需要缴纳6万个税,剩余18万元,现在经过免税政策和长期投资之后,个人可以在20年后得到55.5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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