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烧钱推广再难任性
2015-09-10 11:16:22 互联网
常见的P2P网贷宣传广告词中,往往会包括“全国第一家”、“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用于修饰的极限性词语。例如,有的P2P平台会标榜自己是国内第一家国际化的P2P网贷理财平台,有的平台会宣传自己的某一新产品项目为全国独创,更有的平台则会宣称自己的某一产品在全国同类平台中收益率最高。
时隔20年后,首次修订的新《广告法》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最高级”等极限词语被限制使用;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星代言风险提高……其中的诸多条文似乎都对如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火热的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做出了“特别照顾”。
对此,你我贷创始人严定贵表示,追求真实、透明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最有效、最长久的推广模式。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将对整个网贷行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让那些产品优质、风控实力强、实力雄厚P2P的平台真正脱颖而出。
平台使用极限词语在行业很常见
对于现在流行的P2P网贷行业来讲,要想提高平台知名度自然也离不开广告词。平台运用极限词进行宣传在网贷行业内已屡见不鲜,包括国内一线P2P平台都曾经触雷踩线。
而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首个”、 “首选”、“最好”、“最大”等极限词用语。一旦发现违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星代言用作平台背书,风险提高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由此联想到如今大量的网贷平台,为了在千篇一律的行业品牌中脱颖而出,往往尝试与明星进行合作代言,在宣传上大做文章,或明或暗地打出“明星=放心” 的背书。而投资者在仔细辨别这些广告后往往发现,这些明星或者本身就是网贷平台的幕后投资人,或者是借助慈善项目的名义与平台合作,有的明星甚至曾先后为两家P2P机构站台。然而要深究明星本人是否真的曾投资使用过所代言的P2P平台,则在广告中无任何相关表述。
“这样一来,想借助明星的名气来宣传的P2P平台就要慎之又慎了。一旦代言明星自己并未实际投资使用过该平台,势必将面临着虚假代言的处罚,广告代言人3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而广告的投资方也将遭到不小的损失。”严定贵告诉记者。
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需转型,新广告法规范行业
在新《广告法》实施前,P2P平台利用明星代言人,配合浮夸的广告词来进行品牌宣传,从而加深投资者对于平台的印象,这已是该行业最常见的推广手法,本可以理解。虽然因为这种推广策略,让很多实力一般的平台得以迅速崛起。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安全性、收益高以及信誉保证才是他们真正需要的。
“新《广告法》的出台堪称严格,但这对P2P行业有着正本清源、规范行业的积极推动意义。此举势必将进一步公平市场次序,共建市场诚信,让消费者更透明地了解所投资的标的,以及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这些透明、安全、合法合规的平台是对投资人的负责,而那些游走在红线边缘的平台则将会被淘汰。”严定贵说。
而如果整个行业依然坚持动辄千万上亿的粗放型烧钱推广模式,不仅很难真正形成“品牌溢价”,而且很可能影响到企业后期拓宽利润空间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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