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上市公司公告(2014.11.01)
2014-11-01 14:39:36 互联网
瑞茂通(600180)
瑞茂通关于瑞茂通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完成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瑞茂通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4年10月30日,瑞茂通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并完成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瑞茂通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5、股东出资比例: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5%,China Coal Solution(Singapore) Pte. Ltd.出资比例25%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中珠控股(600568)
中珠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或“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14年10月30日,中珠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份6,116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7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次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随后,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116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70%)分笔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2014年10月23日,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5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5%)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2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9日。
2014年10月30日,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5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5%)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兴业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3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日。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待购回期间,中珠集团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中珠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7,2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2%;本次质押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珠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7,2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2%。
国旅联合(600358)
国旅联合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
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成发科技(600391)
成发科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独立董事曾永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规定,曾永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曾永林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曾永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曾永林先生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改选工作。
恒顺醋业(600305)
恒顺醋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凤凰光学(600071)
凤凰光学更正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4-057)。由于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导致部分数据差错,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1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更正为: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1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
中国嘉陵(600877)
中国嘉陵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中关于公司第二部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中第2.2节披露了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 融资融卷、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的规定,现对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进行补充更正披露。
四川长虹(600839)
四川长虹董监事会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4,285.71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长虹集团以不低于其发行前持股比例(23.20%)参与认购。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长虹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5、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50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依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长虹集团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收购零八一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智能交易平台和模式建设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及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前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参与认购股票以及公司购买关联方军工集团持有的零八一集团100%股权等事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变更后: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服务、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促使公司轻装上阵,保证公司未来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61.48%股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虹欧公司审计报告(文号XYZH/2014CDA3017),截至2014年8月31日,虹欧公司资产总计人民币399,167.79万元,负债总计人民币388,903.54万元,股东权益总计人民币10,264.25万元。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61.48%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4〕150号),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虹欧公司61.48%的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419.39万元。
根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虹欧公司61.48%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仟肆佰贰拾万元整(小写¥64,200,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绵阳达坤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另行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收购零八一集团100%股权事项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收购零八一集团100%股权尚需取得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暂不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出售虹欧公司61.48%股权等事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再行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提案。
关
巢东股份(600318)
巢东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披露了《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3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2014年10月18日和2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具体方案尚在论证中。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万里股份(600847)
万里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预告公告的更正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披露了《万里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4-087),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有关说明会召开时间的表述出现差错,现予以更正。
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现就三季报内容中“三、重要事项”补充公告。
乐山电力(600644)
乐山电力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和调整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等。
第八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155.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安艳清女士为监事会主席,杜品春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发展”)、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控股”)以及SunPower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SunPower”)五方公司拟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合资设立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核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建设“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日前,五方公司就合作的相关事宜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同时,合资公司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府管委会”),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扩大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四川高效光伏中心总部基地项目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关于收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宣布加速到期通知书(兼催收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公司,公司持有比例为51%)于2012年3月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外贸租赁公司)办理了20,000万元融资。公司与乐电天威公司另一股东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威保变,持有股比49%)按出资比例为该笔融资租赁借款提供了按份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外贸租赁公司《宣布加速到期通知书(兼催收书)》,函件称“中外贸租赁公司宣布对中贸租(2012)Z字第六号合同项下的债权加速到期,公司作为该合同的担保方应为乐电天威硅业公司代偿支付剩余租金53,431,515.26元,违约金94,224.71元” 。
津劝业(600821)
津劝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制定》的议案。
广誉远(600771)
广誉远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誉远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天目药业(600671)
天目药业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目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武昌鱼(600275)
武昌鱼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昌鱼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贵州黔锦矿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天科股份(600378)
天科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被裁定破产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接公司参股子公司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转来的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宜高民破字第2-7号】,该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其提出的破产宣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天科”)成立于2003年11月,主要经营范围为:煤制合成气、甲醇及下游产品制造、销售,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自2O08年以来,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宜宾天科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迫于2011年8月全面停产。
2013年6月28日,经宜宾天科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了解散清算宜宾天科的决议。本公司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决议通过同意解散宜宾天科清算解散事宜(详见本公司临2013-014、临2013-016公告)。2013年11月29日,根据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2013)宜高民破字第2-3号文件,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为宜宾天科煤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2013年年报)。
本公司持有宜宾天科22.4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总投资额为2240万元。天科股份的出资额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后,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减至为零(2011 年起采用备案登记的方式核算);宜宾天科欠本公司货款及工程款332.83万元(其中泸州分公司货款187.03万元、PSA所工程款145.80万元),也已全额计提完减值。
园城黄金(600766)
园城黄金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2014-061号公告),经与有关方面论证和协商,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14日起继续停牌30日。
目前,公司已聘请相应的中介机构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
宝光股份(600379)
宝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6月19日起连续停牌30日,后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1日、8月20日、9月19日、10月20日起继续连续停牌30日。公司在停牌期间,承诺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正在抓紧商讨、论证、完善和细化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对拟置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还在进行之中,红筹架构的拆除正在办理过程中;对拟置出资产的审计评估以及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负责项目的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目前正在进行重组方案的编制工作。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美尔雅(600107)
美尔雅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因工作人员财务数据计算失误,导致部分数据有误,现对相关内容特此更正予以公告。
江泉实业(600212)
江泉实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审核的公告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我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目前,未收到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海正药业(600267)
海正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4年10月24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以及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相关理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人民币8,000万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4年JG759期”,预期年化收益率4.2%,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1月29日。
2、2014年10月28日,公司以人民币15,000万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结构性存款C14BQ0138”,预期年化收益率4.38%,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5月4日。
3、2014年10月29日,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4年JG763期”,预期年化收益率4.2%,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2月2日。
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永鼎股份(600105)
永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对目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每周发布一次上述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目前,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烽火通信(600498)
烽火通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议案。
第五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浙江东方(600120)
浙江东方董监事会公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自2014年1月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补充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现对该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做补充公告。
九龙山(600555)
九龙山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公司自查,现予以更正。
运盛实业(600767)
运盛实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运盛实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钱敏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管文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罗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复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同意公司通过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复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计2,7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为期一年,年利率18%。
上海?钛实业有限公司为此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委托贷款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贷款协议、担保合同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包括此次委托贷款)为人民币2,700万元,未出现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逾期的现象。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因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集团”)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7日起停牌。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
太化股份(600281)
太化股份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 3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魏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由于其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职务。
魏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魏功先生的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魏功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鹏博士(600804)
鹏博士关于执行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5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函》”)。
对监管警示函中所警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同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核查并进行差错更正,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整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对下一步做好财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事项做出安排,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增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谨慎性。
现将落实整改情况说明公告。
北京城建(600266)
北京城建关于转让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完成情况公告
根据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2014年5月27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最终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12550万元受让了公司所持有的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双方于2014年7月4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一次性支付了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54,044,428.40元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65,078,813.09元)。
日前,三亚樾城投资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老白干酒(600559)
老白干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于2014年10月18日发布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0),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0日起停牌。
目前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并计划让员工参与增发,因相关事宜程序复杂、涉及人员众多,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且该事项需要得到政府国资部门的批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红阳能源(600758)
红阳能源关于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暂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供应余热的公告
根据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热电”)与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盟焦化”)正在执行的2014年度《焦化余热产品供应合同》,盛盟焦化将在2014年度向红阳热电提供符合规格的烟汽。
2014年10月30日,红阳热电收到盛盟焦化发来的《关于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暂停向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供应余热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2014年度停产检修计划,盛盟焦化拟进行厂区设备全面停产检修,停产后将暂停对红阳热电锅炉进行余热供应,请红阳热电做好盛盟焦化停止供应余热的准备工作。目前,公司对盛盟焦化暂停向红阳热电供应烟汽事宜进行了查证,认为该事项不会导致红阳热电燃料供应紧张,对红阳热电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中国卫星(600118)
中国卫星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定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中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将《通知》“附件1.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一、操作流程,3、表决方法”表格中“申报价格”一列的“X股”修订为与议案序号相对应的价格。
时代新材(600458)
时代新材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因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车”)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实达集团(600734)
实达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实达集团曾于2014年6月13日公告了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创”)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2014-037号公告),又于2014年9月13日公告了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公司2014-044号公告)。
昨日,长春融创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在给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请求为:上诉人辽宁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民一初字第18号判决,现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维护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
目前长春融创尚未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延长化建(600248)
延长化建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东方银星(600753)
东方银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2438号监管工作函落实情况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 [2014]2438号《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函中提到:“日前,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称,豫商集团起诉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或“公司”)在该诉讼中被列为第三人。”根据该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公司收到该函件后,立即按照函件要求与相关各方沟通,对函中要求事项逐条予以核实,现将初步核实情况分别说明公告。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443号)的反馈回复的公告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下午3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443号),函件内容如下:
“2014年10月31日,我部关注到,《证券时报》刊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召开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披露“根据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取得豫商集团的同意,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11月1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根据有关情况,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请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集团”)说明是否向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提交过上述于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文本;
2、若豫商集团向东方银星提交过公告文本,请说明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提交,以及是否要求东方银星办理披露事宜;
3、请豫商集团说明自行通过《证券时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的合法性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豫商集团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17:00前完成相关核实工作,并于次日披露我部上述要求说明事项及回复。”
对于监管函中的监管要求,豫商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在证券时报披露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文本是否向东方银星提交过及提交的时间、方式等
鉴于本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连续90日以上实际持有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银星”或“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同意中信证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自行召集东方银星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行召集召开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通过中信证券的名义向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提交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书面函件。由于东方银星董事会、监事会均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反馈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信证券曾于2014年9月29日以邮件方式、2014年9月30日以快递方式向东方银星暨董事会发出《关于自行召集和主持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告知函》,正式书面通知东方银星暨董事会,将于2014年10月28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方银星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银星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并提交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并请东方银星暨董事会配合完成相关事宜。本次自行召集的相关书面文件也曾提交给上交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证监局”),且上交所和河南证监局也曾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发出过监管关注函和监管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保障,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阻碍相关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然,东方银星对于本次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项,采取消极应付态度,在无合法、正当理由情况下,不及时协助股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致使原定的2014年10月28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无法如期举行。为维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利,本公司和中信证券只能自寻维权途径,自行联系法定媒体《证券时报》,发布自行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14年10月31日的公告文本与2014年9月底提交给东方银星暨董事会的自行召集召开函告文本除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股权登记日时间发生变动(因上市公司未及时配合履行公告义务导致2014年10月28日无法召开),其余内容均未做实质性变动。考虑到本次自行发布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故增加了会议议程、会议须知等内容;同时因无法确定网络投票采取的投票系统,故删除了原函告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表述及“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待网络投票系统确定后,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曾通过中信证券名义以邮件、快递方式向东方银星暨董事会提交过自行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函及相关会议文件,并请求东方银星暨董事会配合完成会议的相关事项。由于东方银星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拖延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致使本公司的合法股东权利无法行使。在此情况下,只能自行联系《证券时报》,刊登发布自行召集召开的通知公告,刊登发布的公告文本与之前函告的文本除时间差异外,无其他实质性内容变动。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435号)的反馈回复的公告
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435号),函件内容如下:
“日前,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星”) 报告称:重庆市公安局于2014年10月24日对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侦查,对自然人王沛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并据此认为豫商集团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有关情况,现提出如下监管工作要求:
1、请豫商集团核实并说明:(1)上述东方银星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如属实,请说明立案的具体情况;(2)自然人王沛与豫商集团及其董事长韩宏伟的关系。另外,豫商集团应就所陈述事项的真实性聘请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顾问,在2014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披露,“豫商集团及上海杰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请招商证券根据前述东方银星的报告,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东方银星收到本函件后,应于当日(2014年10月28日)转交豫商集团、招商证券,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回复资料提交我部。”
对于监管函中的监管要求,豫商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一、该工作函中称,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事,与事实不符。截止目前,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公
华东电脑(600850)
华东电脑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说明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XBRL第三季度报告审核信息反馈情况”,公司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做出修订。
洲际油气(600759)
洲际油气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昆明机床(600806)
昆明机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提请批准杨雄胜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请批准陈富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议案。
第八届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选举王兴先生为董事长,张涛先生、张晓毅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选举董事会战略发展、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委员;
3、聘任常宝强先生为总裁、张泽顺先生为财务总监、罗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另聘任王碧辉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4、聘任叶农先生、朱祥先生、金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5、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昆明道斯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6、提议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批准本公司与昆明道斯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选举邵里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8、另本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扩大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周国兴同志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中房股份(600890)
中房股份关于二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刘庆诉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6,1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其持有的本公司76,000,000股股份的冻结,同时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股股份(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14年10月30日至2016年10月29日。
紫江企业(600210)
紫江企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中。审核中关注到以下情形: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创投”)和上海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诚投资”)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而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上海紫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紫贝文化创意港有限公司、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紫竹国际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竹小镇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竹健康产业港有限公司和上海紫竹信息数码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经营范围中亦包含“创业投资”或“投资管理”。
由于紫诚投资长期无业务,其股东会已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将实施注销程序。紫江创投的创投业务目前采用“母基金”的模式运作,作为引导基金投资上海紫晨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紫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股权投资基金,分享投资收益,不具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主导权,实现投资资本与投资决策相分离。
本着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本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未来本公司创投业务将继续沿用“母基金”的模式运作,作为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未来将不会通过紫江创投直接投资创投项目,也不会新设创投控股子公司开展创投业务;本公司将聚焦包装和新材料产业,不会使创投业务占用上市公司较多资源。
钱江水利(600283)
钱江水利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岳军先生提交的辞呈。陈岳军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岳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陈岳军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中粮屯河(600737)
中粮屯河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加银基金”)通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自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102,5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51,876,155股的5.00%。
民生加银基金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0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98,40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另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南椰岛(600238)
海南椰岛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 岛”)于2014年10月30日接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控股”)通知:富安控股于2014年10月29日将其质押给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00万股海南椰岛无限售流通股部分赎回并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1000万股,占海南椰岛总股本的2.23%。
万好万家(600576)
万好万家关于公司股东融资后续事项处理的公告
2014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地位,集团公司决定不再回购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所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
因融资需要,集团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以股份转让约定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向平安信托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0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4-010号公告)。2014年10月29日,集团公司与平安信托达成了不再回购股份的一致意见。
同时,为确保各方协同一致,共同推进重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承诺:在证监会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前,其所持有的88,101,044股公司股份(已披露的与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的协议转让除外)不作任何减持。
南山铝业(600219)
南山铝业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口支行”)在公司会议室签署《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先进铝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加哥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芝加哥分行”)申请最高金额1,550万美元贷款向境内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本次担保总额为1,550万美元,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为其提供1,550万美元担保。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山美国先进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公司与中行龙口支行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美元1,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3年年报)净资产173.07亿元的3.44%(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2014年10月31日中行折算价6.1461计算),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等情形。
包钢股份(600010)
包钢股份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评级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13包钢01债券出具了公告函。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3包钢01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4年5月4日。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担保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钢铁行业发展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30日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第一期)的公告函》,本次公司信用评级结果为: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后,13包钢01债券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同方股份(600100)
同方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会计准则。
皖通高速(600012)
皖通高速关于按期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丰南路支行签订协议,共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2期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10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分别收回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3,000万元,取得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428,821.92元和321,616.44元,实际取得的年化收益率均为4.30%,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收回。
盛屯矿业(600711)
盛屯矿业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于近日收到册亨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册亨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关于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停产的通知》(册工特【2014】51号)。上述文件表示,为加快册亨县公路路网建设,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安排,于2014年11月3日启动建设册亨县丫他至板其公路改造。公路建设期间需进行封闭施工。由于华金矿业矿区位于该条公路的施工范围,册亨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要求华金矿业在公路建设期间停产,公路建设工期4个月,预计在2015年3月1日可竣工。
由于11月、12月华金矿业尚处于生产期,该事项对华金矿业今年的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最新情况及时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
中达股份(600074)
中达股份关于子公司担保撤销及变更的公告
2014年6月25日、2014年7月2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向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子公司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以上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近日,江阴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解除了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同时,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为该壹亿元委托贷款作担保。
明星电力(600101)
明星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星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