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上市公司公告
2014-11-21 10:06:39 互联网
永泰能源(600157)
永泰能源第九届董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与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的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14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4]PPN95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60亿元。
2014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本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为3亿元,期限为3年,单位面值100元,发行的利率为8.0%,起息日为2014年11月20日,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0日。截至本期发行为止,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累计发行金额为34.28亿元。
华润万东(600055)
华润万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4年9月1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药集团”)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科技”)签署了《关于转让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鱼跃科技受让北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11,50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1%)(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同日,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投资”)与鱼跃科技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鱼跃科技受让华润医药投资持有的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械集团”)100%股权。
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鱼跃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光明先生及其子吴群先生,因此触发鱼跃科技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即鱼跃科技将向除北药集团以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公司已于2014年9月17日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正在履行相关主管部门的报批手续,其中,北药集团正在与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准备报送本次股份转让申请文件;鱼跃科技已向商务部报送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申请文件。
本公司51.51%股份转让及上械集团100%股权转让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通过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能实施。因此,鱼跃科技收购本公司111,501,000股股份及上械集团100%股权能否最终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城投控股(600649)
城投控股于2014-11-21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
总提案数: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649 城投投票 2 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2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议案 99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办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1 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1.00
2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工具的授权议案 2.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万华化学(600309)
万华化学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中规定的装置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硫酸、CO2、H2、CO、光气、甲醇、液氨、氨水、煤渣、硝酸、硝基苯、苯胺、苯胺焦油、MDI系列产品、PM系列产品、二胺系列产品、盐酸、甲醛、氯化氢气体及其他由备案装置所生产的中间品及产成品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以备案告知书为准);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第2.1类、第3类(不含成品油)、第8.1类危险化学品(所有各类均不含剧毒、监控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互换(掉期)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货币互换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为了规避风险及进一步降低本次发债的融资成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万华化学(香港)有限公司进行货币互换,目标货币为欧元、美元、日元或其组合币种。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审议《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网络投票代码:738309;投票简称:万华投票。
江西长运(60056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加强集约化管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吉安县长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小额贷款公司”)40%股权,按照评估价值4,997.41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能否最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1.5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实际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大恒科技(600288)
大恒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24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并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就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有关的磋商协调工作,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汽集团(600104)
上汽集团于2014-11-21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738104
投票简称:上汽投票
三、具体程序:
(一)输入买入指令;
(二)输入投票代码;
(三)表决方式: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一,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决序号 股东大会议案 申报价格
1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
(四)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五)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四、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上汽集团”股票的投资者对《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分别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代表意见
738104 买入 1.00元 1股 同意
738104 买入 1.00元 2股 反对
738104 买入 1.00元 3股 弃权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新城B股(900950)
新城B股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解决公司B股事项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21日起继续停牌。
金健米业(600127)
金健米业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拨付2013年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资金的通知》(湘财建函【2013】84号)的精神以及公司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设的实际情况,从危仓老库维修补助资金中拨付给公司第二批新仓建设补助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9日收到该笔资金。截止公告日,公司共收到危仓老库新仓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收到的危仓老库新建补助资金20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城投(600239)
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2008年5月8日,公司与土储中心正式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由公司针对昆明市滇池北岸沿线约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开发周期自2008年5月至2013年5月底。《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公司按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获得收益。但若公司按以上方式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全部土地的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时,昆明市人民政府确保公司的收益不低于《一级开发委托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的5%。现因《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期限已届满,且环湖东路项目实施的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昆明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协商,土储中心(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与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签订《解除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根据云南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对有资格承担省属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对多家审计机构进行了评估论证,经过严格的甄别程序,认为:大华所具备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故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工作,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的财务审计报酬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的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20亿元,期限18个月,6个月宽限期,年化融资综合成本为11%,宽限期综合成本上浮0.5%,本次融资的增信措施为: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持有的成都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2.63%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融资及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目前,省城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0.59亿元(未包含本次担保),公司为省城投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14.5亿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下属公司云南城投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按照相关程序在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云南城投晟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晟发地产”)6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为公司其他项目拓展及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股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9日14:0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网络投票代码:738239;投票简称:云城投票。
复旦复华(600624)
复旦复华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金额:2015年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2.4亿日元
投资类型:日元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
结汇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1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2.4亿日元,结汇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中和软件有限公司2014年3月7日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了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降低了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减少2015年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日元在2015年持续贬值,公司操作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锁定未来入帐日元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下跌风险。但一旦日元未发生大幅度贬值,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截至2014年11月20日,公司2014年度累计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为20亿日元整。
中铁二局(600528)
中铁二局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为保证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1铁二股MTN1,债券代码: 1182345)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 11铁二股MTN1
4.债券代码: 1182345
5.发行总额:人民币肆亿元(即RMB400,000,000.00)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65%
7.兑付日:2014年11月2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国新能源(600617)
国新能源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4年11月19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森物流”)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4年6月24日,田森物流将持有公司4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质押给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17日,田森物流解除上述质押的4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的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田森物流共持有公司股份96,981,453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5334%;质押股份49,2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
此次股份质押解除后,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如下:
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49,28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1%;
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48,6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
另,于2014-11-21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事项如下:
1、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总提案数:5个
3、投票流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投票股东
738617 国新投票 5 A股股东
938913 国新投票 5 B股股东
4、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5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议案 99.00元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0
2 关于选举谭晋隆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00
3 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00
4 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4.00
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4)买卖方向:买入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该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亿利能源(600277)
亿利能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能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收到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86,1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4.12%;昆明盈鑫壹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亿利能源股票18,4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0.88%,两者合计减持104,500,000股,占亿利能源总股本的5.00%。(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昆明盈鑫伍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该笔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已于2014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载。
另,于2014-11-21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277 亿利投票 3 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代码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0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738277 99.00元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代码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部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738277 1元 1股 2股 3股
1-1 关于豁免收购杭锦旗聚能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738277 1.01元 1股 2股 3股
1-2 关于豁免收购乌拉特中旗亿利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738277 1.02元 1股 2股 3股
1-3 关于豁免收购鄂尔多斯市亿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738277 1.03元 1股 2股 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超过一个,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大名城(600094)
大名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大名城城镇化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议案》。
美克家居(600337)
美克家居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寇卫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赵晶女士、顾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黄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同意聘任张建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蜀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甄靖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铜峰电子(600237)
铜峰电子公司拟对安徽中威光电材料公司增资而涉及中威光电材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现发布公司拟对安徽中威光电材料公司增资而涉及中威光电材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宝诚股份(600892)
宝诚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宝诚股份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10日起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中国船舶(600150)
中国船舶关于对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结构调整的关联交易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调整的议案》。
中船澄西船舶(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西广州)是本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香港华联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启航路10号,注册资本138,384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33.77%的股权,中船澄西持有36.02%的股权,香港华联持有30.21%的股权,由本公司合并报表。受船舶行业深度调整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澄西广州持续亏损。目前,该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较高,资金缺口较大。
为缓解澄西广州因生产经营所亟需的资金压力,助其尽快走出困境,经本公司、中船澄西、香港华联三方股东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协商并与澄西广州沟通,引进新股东中船集团,由中船集团与香港华联对澄西广州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总计2.6亿元人民币;考虑到本公司及中船澄西的资金状况也较为紧张,因此本公司及中船澄西放弃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鉴于中船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香港华联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船澄西放弃本次增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天津海运(600751)
天津海运关于土地补偿合同履约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暨关于签署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本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与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城公司”)、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海集团”)和天津市海运公司天海化纤厂签署《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的情况,涉及土地收储补偿金 34397.46万元,该款项用于天海集团向本公司履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津高民二初字第0005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条所约定的“天海集团将化纤厂土地过户到本公司名下”的义务。
根据《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的约定,截至2013年4月新城公司实际支付两期土地补偿款共计20000万元,剩余尾款14397.46万元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为尽快收回剩余尾款,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天津高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补偿款尾款。
经过多方努力以及天津高院的调解,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全额收回剩余尾款14397.46万元,上述《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已经履约完毕。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将对2014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可冲回坏账准备14397.46万元,最终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天津松江(600225)
天津松江提供担保公告
天津松江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建材”)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612,646.37万元,无逾期担保。
另,于2014-11-21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投票日期:2014年 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225 松江投票 1个 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委托价格
总议案 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99.00
1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 1.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天津松江”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738225 松江投票 买入 1.00 1股 同意
738225 松江投票 买入 1.00 2股 反对
738225 松江投票 买入 1.00 3股 弃权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中牧股份(600195)
中牧股份于2014-11-21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总议案数:3项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195 中牧投票 3项 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代码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3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议案 738195 99.00元 1股 2股 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内容 申报代码 申报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38195 1.00元 1股 2股 3股
2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738195 2.00元 1股 2股 3股
3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38195 3.00元 1股 2股 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伊利股份(600887)
伊利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新西兰超高温灭菌奶项目投资的请示》等事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西兰新建年产56000吨奶粉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20,100万新西兰元(约人民币100,500万元)。
二、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新西兰超高温灭菌奶项目投资的请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新西兰超高温灭菌奶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9,240万新西兰元(约人民币46,200万元)。
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新西兰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项目投资的请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西兰新建婴幼儿配方乳粉包装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6,640万新西兰元(约人民币33,200万元)。
国机汽车(600335)
国机汽车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4年11月20日,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夏闻迪先生的辞职报告,夏闻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夏闻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夏闻迪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东华实业(600393)
东华实业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泰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36,521,570股,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合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粤泰集团原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4000万股。公司接粤泰集团通知,粤泰集团将上述质押股份中的2600万股办理了解押手续,并于2014年11月13日和2014年11月20日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分别办理了两笔1300万股,合计2600万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2笔交易的初始交易日分别为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0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0日。
截至目前,粤泰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43,670,000股。其中,粤泰集团质押给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2667万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为1400万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6300万股。
狮头股份(600539)
狮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8日、19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宇通客车(600066)
宇通客车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接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21日起连续停牌。
京投银泰(600683)
京投银泰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丁彦琼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基联工会第五届十九次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邢林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期满为止。
大东方(600327)
大东方关于股东的股份质押公告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5,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15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5%)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会行,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会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12日至2016年11月11日止。
至本公告日止,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被质押的本公司股权数合计为1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43%)。
山水文化(600234)
山水文化诉讼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被告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民事裁定书涉案金额为: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9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民事调解书涉案金额为:公司及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太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1113万元,支付律师代理费32万元,共计1145万元。
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太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居园”)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正光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并民初字第454号、民事调解书(2014)并民初字第454号,现将该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29日,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仙居园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山西金正光学向仙居园借款5,400,000.00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借款期限为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1月22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2%,逾期不还按日利率0.1%计算罚息。公司同意用天龙大厦租金收入代偿。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仙居园借款本金为5,400,000元,欠息8,220,600元。
2014年8月26日,公司偿还仙居园3,000,000元。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账载对仙居园借款本金为2,400,000元,欠息8,855,600元。
二、民事裁定书及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1、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4年7月,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仙居园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西金正光学与本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并民初字第4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内容:
依法冻结本公司、山西金正光学银行存款9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担保人太原三晋大厦提供的担保财产。
同时,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太原市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执行:查封山西金正光学名下的位于经济开发区(证号:并政经开国用2012第00011号)土地一块;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8月1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让、变卖。
2、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本公司及山西金正光学确认仙居园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向债权人代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1362.06万元。
(2)本公司及山西金正光学同意在2014年10月31日前向仙居园偿还1113万元;另支付律师代理费32万元,共计1145万元。
(3)上述协议履行后,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2014年9月30日,山西金正光学账载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255,600元,该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时代万恒(600241)
时代万恒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王庆石先生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发《关于进一步对我校处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和清理的通知》要求,王庆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辞职后,王庆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庆石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庆石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东方银星(600753)
东方银星关于媒体报道的情况说明
2014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报道了公司股东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三人及起诉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的事项,经公司查询了解后,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媒体报道豫商集团起诉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向银星集团了解,今日,银星集团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豫商集团认为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大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在与东方银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中损害了东方银星利益,已就此事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星集团等三人向东方银星返还该土地款并支付期间利息,法院法律文件要求银星集团提交答辩状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同时根据豫商集团的申请,裁定财产保全冻结银星集团等三人的部分财产。
关于豫商集团本次诉银星集团等三人的事项,公司已在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2438号监管工作函落实情况公告》中进行了说明。
银星集团、李大明、天仙湖公司认为:东方银星购买天仙湖公司土地的交易严格按照市场规则,相关各方履行了完备的审批流程,对因故未能及时过户的问题,相关各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予以了完善,从根本上保护了东方银星在交易中的利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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