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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

2012年08月04日 09:52 证券时报
     适当降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试点资格条件;稳步扩大资管业务试点范围

     昨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这意味着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正式开闸。根据《试点办法》,“一对一”业务已松绑。就业界关于放开“一对多”业务等建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本着循序渐进的思路,稳步扩大资管业务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办法》于6月上旬开始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场各方对征求意见稿总体上给予肯定态度,并希望该试点业务能够尽快推出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试点办法》采纳了八点合理建议,其中包括适当降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方面的试点资格条件;调整在试点资格申请材料中,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简化资产管理合同的审查备案程序;完善期货公司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内容;删除有关客户权益当日亏损超过10%,期货公司应当内部报告的规定;增加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时,期货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的基本规定;完善有关合同终止、后续事宜处理和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定以及修改完善有关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开户备案和销户的具体规定。

     对于尽快放开“一对多”资产管理业务、建立资管业务资金托管机制等建议,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通过建立完善资管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和开户程序,完善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研究制定日常监管指引、引导行业自律等方式逐步规范,另一方面将本着循序渐进的思路,在积极防控创新业务风险和利益冲突的同时,稳步扩大资管业务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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