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湾长制"
2017-09-14 00:00:00 央广网
央广网青岛9月14日消息(记者王伟)青岛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全国发布的首个湾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着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方案》明确了全市推行湾长制组织形式。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市总湾长,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湾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设立市级湾长,分别由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联系部门,负责落实湾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沿湾区(市)(含青岛红岛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湾长;沿湾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湾长。其余海湾由沿湾区(市)确定湾长。
《方案》根据全市海湾实际,明确了优化海湾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执法监管四个方面的23项具体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工作理念,加大海湾治理力度。其中,在胶州湾组织实施环湾河道整治、污染源头整治、退池还海、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环湾绿道建设等"六大工程",胶州湾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三大提升。一是水质提升。优良水质面积由2010年的46.4%上升到目前的73.3%。二是海域面积提升。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后海域面积比2010年实际岸线围合海域面积增加约25平方公里(由2010年的346.3平方公里增加至目前的370.6平方公里)。三是景观品质提升。全面完成胶州湾海域网箱、筏架等养殖设施清理,组织实施退池还海,共清理、退还海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2016年8月,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的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成功获批,成为全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型国家级海洋公园。
《方案》确定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湾长制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湾长制。到2020年,湾长制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着提升,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方案》明确了全市推行湾长制组织形式。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全市总湾长,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湾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设立市级湾长,分别由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副市长、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联系部门,负责落实湾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沿湾区(市)(含青岛红岛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湾长;沿湾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湾长。其余海湾由沿湾区(市)确定湾长。
《方案》根据全市海湾实际,明确了优化海湾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执法监管四个方面的23项具体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近年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工作理念,加大海湾治理力度。其中,在胶州湾组织实施环湾河道整治、污染源头整治、退池还海、生态修复、岸线整治、环湾绿道建设等"六大工程",胶州湾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三大提升。一是水质提升。优良水质面积由2010年的46.4%上升到目前的73.3%。二是海域面积提升。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划定后海域面积比2010年实际岸线围合海域面积增加约25平方公里(由2010年的346.3平方公里增加至目前的370.6平方公里)。三是景观品质提升。全面完成胶州湾海域网箱、筏架等养殖设施清理,组织实施退池还海,共清理、退还海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2016年8月,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的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成功获批,成为全国最大的半封闭海湾型国家级海洋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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