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批复同意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
2017-09-14 00:00:00 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9月14日消息(记者曹美丽)今天,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浙江省政府关于设立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浙江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宁波梅山新区为核心载体,以港口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科技合作、金融保险服务、人文交流为重点,积极打造"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人文交流门户区,勇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努力建成"一带一路"倡议枢纽城市。
这份批复还要求宁波市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全力做好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据悉,《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将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浙江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宁波梅山新区为核心载体,以港口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科技合作、金融保险服务、人文交流为重点,积极打造"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人文交流门户区,勇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努力建成"一带一路"倡议枢纽城市。
这份批复还要求宁波市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全力做好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据悉,《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将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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