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新股“三高” 基金建言九大对策
2012年01月31日 06:10 证券时报
调查结果显示,基金公司提供的抑制新股发行“三高”的对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报价方式改为美式招标、启动存量发行、增加网下配售比例、推出退市制度、改革发行审核为注册制等,具体梳理如下。
新股询价中采取美式招标,询价机构按照价量匹配原则确认价高者得,以规范高报价行为。现有询价制度采用荷兰式招标的办法是根本缺陷,美式招标可较好根治目前缺陷,但这与“同股同价”的法规要求相悖,建议有关部门推动人大尽早修正,即对此特例予以豁免。
引入存量发行以抑制超募。
增加网下配售比例并延长锁定期,特别是延长高报价机构所配新股的锁定期。
推出快速退市制度。
改革发行审核为注册制,尽快将首次公开募股(IPO)从事前审批转为事前报备、事后监管,以此扭转炒新文化、建立合理的供求预期。
强化基金公司打新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查处打击新股报价中涉及买卖方的非法公关活动,严格报价机构报价流程和亏损惩罚机制。
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违规成本,严惩造假。比如对未能到达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和投行进行惩罚及公开警示,或者让主承销商买5%的股份。
加强询价机构的询价责任和询价资格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对新股询价机构的准入门槛或者限制一些小型机构在某些行业类别询价,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对于互相拉高价格的有确凿证据的机构要以操纵市场罪名严惩;对于一些明显偏离平均价格的报价应当予以剔除;对经常性报出严重偏离平均价格的机构应予以调查处理。
提高新股发行的把关,真正选出有增长潜力的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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