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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豫中小债"未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

2017-01-20 00:00:00 中国证券报
    1月19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1豫中小债")5家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的风险提示函。

"11豫中小债"发行总额4.9亿元,2014年2月16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未回售债券部分总额为1.376193亿元,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为7.8%;兑付首日为2017年2月16日。

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第一创业表示,根据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发行人最迟于兑付首日前30日向监管银行将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划入偿债专户。截至本公告日,本期债券的8家发行人中,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和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共5家发行人尚未划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手续费至偿债专户。

上述5家发行人均表示,公司因暂时流动资金不足,未能按时足额划付偿债资金至偿债专户,目前公司已采取紧急安排资金调度、联系本期债券统一担保人提前准备履行担保程序等方式,保证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到位。(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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