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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14三聚债(11220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

2017-01-23 00:00:00 中国债券信息网
    重要提示:

  赎回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13日

  债券赎回价格:人民币108.5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安排:凡在2017年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款的权利。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4年3月11日发行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0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4三聚债")至2017年3月11日将期满三年(第三年)。根据公司"14三聚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14三聚债"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三聚债"

  债券全部赎回。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4三聚债

  4、债券代码:112200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8.5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面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金额的本金。

  11、起息日:起息日为2014年3月11日。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1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期次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等级: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5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转让。

  二、本次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及赎回比例

  2017年3月11日为"14三聚债"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14三聚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14三聚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日登记在册的"14三聚债"全部赎回。

  2、赎回对象

  本期债券赎回对象为2017年3月10日(含)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4三聚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人民币108.5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公司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赎回条款

  公司"14三聚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三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利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5、利息及支付方式

  根据公司"14三聚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的公告书》,本期债券赎回的利息支付方式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5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 本次赎回付款安排

  1、债券赎回日/摘牌日:2017年3月13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17年3月13日

  3、赎回安排:凡在2017年3月1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款的权利。

  4、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16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8.5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 元的"14三聚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6.50元。

  5、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次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14三聚债"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100080)

  3、联系人:关爽

  4、联系电话:010-82685562、传真:010-8268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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